電視購物頻道眾多,消基會統計,電視購物頻道占了有線電視頻道約1成,幾乎轉10台就可能看到一台購物頻道。也有許多聳動或誘導性促銷用語,造成產品功效被誇大,消基會提醒,選擇電視購物應掌握4大權益:

 一、別害怕退貨:通常消費者在電視購物後,當商品送達消費者手中時,才有辦法實際檢視商品,而消基會指出,目前電視購物業者皆提供免費鑑賞期,消費者務必在收到貨品時詳加查看,若覺得不符合自己需要,就直接退貨,對於收受的商品,消費者不願買受時,依據消保法第19條規定,消費者不需要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包括運費),而且7天或10天的猶豫期,是以消費者收到商品的次日起算,消費者可以好好利用。

 二、貨比三家不吃虧:消基會指出,通常電視購物的產品雖然不會24小時持續播放,但在電視購物頻道及其所屬網站上也看得到,因此不必在主持人的促銷話術下,就急於下訂,消費者可先審思、與親友討論,或者貨比三家再決定購買。

 三、勿相信業者單方面的誇大說詞:電視購物主持人往往講得天花亂墜,消費者聽得躍躍欲試,但消基會提醒,食品和化妝品本來就不屬於醫療商品,因此無法達到「醫療」級的效果,消費者應排除過當的預期效果,以免破財傷身。

 四、保健之道應是均衡飲食、運動,身體有病痛,應請醫師專業診治:消基會指出,均衡的飲食、正常的作息,以及適度的運動,才是維護身體健康的不二法門,而身體有病痛也應先請醫師診治、開立適當處方,再採用保健性食品加強身體健康,消基會認為,保健性食品通常價格高、生產環境、製程未必符合專業、安全的水準,吃多可能產生不良的副作用,消費者應特別留意、適度食用。

 

  • 2010.06.25 工商時報 / 記者馬婉珍/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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