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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署曾經辦頒文說:乾粉滅火器藥劑滿三年不需要換藥。

但地方的消防主管機關有的仍然在要求業者滿三年必需要換藥之規定;這樣的法令是否與中央有所抵觸呢?讓人民變的無法適從。

其實滅火器需不需要換藥,應從安全性來考量的,滅火器不論幾年後都能正常的滅火時,自然就不需要換藥,但是如果遇到火災時使用超過年限的滅火器時,並不能來滅火時,就必需換藥了,以免造成重大的事故發生。

滅火器要不要換藥是取決於能否正常使用;順利來滅火;如果不能是就必需要換藥了,不論是那一種滅火藥劑,當滅火藥劑失效時,你如果不換藥時,基本上這個滅火器已經是不能算是滅火器了。

乾粉滅火器不需要換藥的原因,大概是消防署的長官們認定是乾粉滅火藥劑在正常儲存情形下是不易變質的,這點本人是完全同意;但是我們身處在海島型的國家,不能跟美國或中國大陸的大陸型氣候相提並論,因為大陸型的氣候空氣含水氣量少,當在灌裝滅火器時,滅火器裡的乾粉中所含的水氣少,自然乾粉不易變質,而我們是屬於海島型的氣候,在灌裝滅火器時,在滅火器內部就儲存大量的水氣在了,當長時間受到地心引力的吸引且又是高壓儲存時,慢慢在滅火器裡結塊,當要使用滅火器時,就會遇到滅火器無法使用的情形。

如果火災發生後,受災戶使用滅火器時,遇到上述無法使用時,是受災戶自認倒霉還是消防專技人員的不實檢修或是消防主管機關檢查人員未盡職;但災害已經造成了,怪誰都已於事無補了這是三輸的情形。

但如果三年到,業主主動叫消防專技人員換藥,一旦發生火災時業主在當下第一時間使用滅火器滅火,將災害消滅於無形,這樣業主安全、專技人員賺錢,消防主管機關減少了人力去滅火,也減少了紛爭,這是三贏局面了。

所以說為了大家的安全著眼下,乾粉滅火藥劑滿三年就必需換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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