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時在進行消防安全設備檢查時,都會先行檢查火警受信總機,但在受信總機內部或附近常發現設置兩具電話話筒;有很多消防設備師(士)會覺的這兩具電話話筒是多餘的,有時常會遺忘它的存在及真正有應有的功能。

設置火警受信總機兩具電話話筒之法源是以依:78.06.29「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八十六條第一項六款之規定「依規定設有緊急廣播系統之樓層受信總機,應附設緊急電話答話裝置」。

現行之法規並未規定一定要設置兩具電話話筒,但有規定火警受信總機要設置能與「手動發信機」有緊急通話裝置之配總(即「手動發信機」要設置緊急電話插孔);如一棟建築物設置兩台以上之火警受信總機時,兩台之間應設有能相互同時通話連絡方式。

為何設置兩具電話話筒,其的功能在於平時檢查維修時,檢查人員攜帶一具電話話筒,將要測試的樓層、回路,利用「火警發信機」之緊急電話插孔與「火警受信總機」之人員連絡之用,當「火警受信總機」之人員由「火警受信總機」顯示有人用電話與他連絡時,「火警受信總機」之人員即拿起電話與現場人員進行通話,以確認現場人員所檢測之火警回路是否與「火警受信總機」所標示正確及動作有沒有錯誤。

當火警發生時,火災現場之前進指揮人員會把火災現場的狀況與在「火警受信總機」之指揮官回報,使得指揮官能正確的掌握火災現場之動態。

因為在以前的通信並不發達(沒有手機、無線電通信設備),所以在進行消防安全設備檢測或是火災現場搶救時,能夠立即回報,這就是為什麼在「火警受信總機」設置兩具電話之功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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