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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玫瑰站出來護幼童、嗆法官的心聲,馬英九總統聽見了,希望立法院盡速完成「法官法」之立法。現在,球已經到了立法院,但荒唐的立法機制,能承擔人民所期待的司法改革嗎?

     立法院在上周五,也就是九月二十四日才開議,這雖然還在憲法規定的時間範圍內,但各黨團是否有違誠信原則,延遲開議日,讓已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在九月一日報到的立委,幾乎整個月不用開會。立法院常會在一年中,只有八個月,雖是憲法規定,但那是民國三十六年在大陸行憲時,交通不便時空環境規定。今日台灣交通方便,還要繼續適用這些條文嗎?

     又立院會議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須有立委總額三分之一之出席,始得開會。此一規定背離一般會議規範,須有會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的多數民主意涵。而更荒唐的,是該法第四條第二項的規定:「前項立委總額以每會期實際報到人數為計算標準。但會期中辭職、去職或亡故者,應減除之。」此一規定可能產生因出國、長期臥病或其他情事而無法實際報到的人數,不在減除之列,以致立法院會議在立委總額四分之一或甚至在七分之一的情形下,仍可開議,實在有違民主。

     為免立委缺乏專業,立院組織法乃規定:「立委每人得置公費助理八人至十四人,由委員聘用。」意在強化立委議事論政品質,但因規定由立委自行聘用,導致立委聘用自己的妻子、兒女或親等甚近的人員擔任立委助理,徒然使國家支付龐大人事費用,而卻無法提升立法品質。又若干立委濫用此一規定遭到偵訴或鬧出引發社會矚目的事件,層出不窮,實有必要馬上修改。

     再者,立法院的重要職權是為人民看緊荷包,就是審議中央政府預算、決算,但因立委敬業性與專業性,相對偏低,以致立法院對預算審議,每年都在半夜趕工與菜市場討價還價之情境中,么喝過關。又如上所述,立委及其助理預算專業能力不足,造成預算審議時,多半缺乏政策辯論與預算執行效能檢討,以致經常違反議事紀律的情緒杯葛或政治抗爭,在議場中火爆演出,無法公平、合理分配國家社會資源。

     在決算審議方面,現制是行政院依憲法第六十條規定所提出的決算書,先由監察院審計部提出審核報告,再由立法院為決算審議。編造決算、職司預算執行之責的行政院在立法院審議決算時,並不直接負責答詢,接受質詢者卻反是負決算審核責任的監察院審計長。這種間接性的制度設計造成立法院難以監督實際負責執行預算的行政院。

     在行政監督方面,立法委員職權的行使也是荒腔走板。於立法院開議時間甚短,若干立委出席會議紀錄,更是慘不忍睹,想要他們認真監督行政機關,簡直是天方夜譚。等而下之的,甚至要求行政院各部會或其下屬事業、基金會編列活動贊助費,辦理鞏固樁腳的文康宣傳活動。

     在這種情境下,又如何能期待這些立委能合乎專業倫理的監督行政機關。近日監察院糾正行政院的財團法人肥貓,薪資領得比總統還要多,而公教人員的轉據私校教缺,缺德傷害年輕人教學歷練生命機會,都是立法疏於監督行政部會的典型事例。

     憲政機制,環環相扣,立法行政、司法、考試、監察除了相互制衡以外,也要相互協力。相對於德、日國會每幾天就能決議一個法案的效能,我國荒唐的的立法機制能不「馬上」改嗎?

 

(作者

  • 林騰鷂
  • 為東海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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