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度的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已送到立法院待審,其中,總統府依立法院剛修正通過的「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將陳水扁停止禮遇。但因該項修法尚未經總統正式公布生效,被在野黨質疑是「提前減列」,不符程序正義。

這整場爭議,說起來原本沒必要。以現今情勢,沒有人會認為還要對陳水扁禮遇下去。而立院已通過的法案,總統應該很快就會公布之後生效。換言之,新法生效日期就在咫尺之近。

雖是咫尺之近,走過去還是應該守規矩。就「依法行政」的觀點,總統府編列預算送交立法院的時間點,如果還在現有法律有效範圍內,的確應依現法為準;等到新法隨時公布生效後,再提出預算案修正版本,這樣就不致落人口實。如今總統府澄清提出「必然生效時程」的說法,說服力不強,只因短短時間的差別而被冠上「不依法行政」的帽子,實在不划算。

法律人的馬總統最強調「依法行政」,政府機關沒必要圖一時之便,令人覺得不夠堂堂正正。尤其最近一連串跡象顯示,行政權過度擴張,引起許多批評。例如中科三期環評大會昨天決議「有條件通過」,但抗議聲不斷,主要就是當初行政院力挺「停工不停產」,吳揆暗示、甚至「預告」了環評不會有問題,連馬總統發表看法都被質疑有「干涉司法」之嫌。如果「依法行政」,行政部門當然可提起抗告,但超出此範圍的其他動作,便埋下了日後抗爭更烈的種子。

又如近來金管會屢被批評「管太多」,連投審會已公告開放的項目,金管會官員還「自由心證」地嚴加管制。對多家金融機構的處置,也出現舊案新罰、一案數罰,還有業者提訴之後,金管會自知理虧而不罰的案例。主管機關如此強橫,不但業者不服,連蕭副總統都認為「有需要嗎」。

依法行政是施政的ABC,若不能堅守這個原則,不但有違法之虞,還可能引起民意反撲。五都選舉國民黨打得如此吃力,應試著反省,不要因「全面執政有過之,全面負責卻不及」而惹民怨。

 

【2010.09.01 聯合晚報╱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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