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人注意到「白海豚」的話題,環保團體發起民眾捐錢「認股」以買下瀕臨絕種的中華白海豚的洄游廊道,基本目標更是為抗議國光石化開發計畫。這類對生態環境可能產生巨大影響的開發案,環保署最近採取了更積極的對策,將建立「生態補償制度」,甚至可能要求開發單位繳交「補償代金」。這個概念有點類似「使用者付費」,關鍵點是:生態破壞了,用錢補償得起來嗎?
台灣早在民國83年就公布實施了「環境影響評估法」,實施至今,各界對「環評報告」已耳熟能詳,很多開發單位甚至將之視為路上的「大石頭」,因為環評報告往往成為開發案的最大罩門。但平實而論,環評報告如果實施得夠徹底,就不會有最近國光石化開發案的爭議了。該開發案的環評報告書,調查了工業區外海的中華白海豚將受到影響,然而其保護對策竟然是「以餵魚誘導繞過工業區」。這樣的環評報告書竟然也能通過審查,說明了環評審查如果不是流於形式,就是並未真正以保護生態為念,才逼得環保團體急著搶救附近濕地和中華白海豚。
環保署如今要建立生態補償制度,署長沈世宏說,今後類似國光石化這種環評報告書會立即被退回。問題是,這個新制度能夠落實到什麼地步?就以國光石化案而言,用「代金補償」能救得了白海豚嗎?最近引發爭議的台北市202兵工廠案,又例如苗栗縣的竹南科學園區徵地案,對生態環境、甚至鄰近的人文社會環境都會造成衝擊,政府理應提出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之外,未來如果加上「生態補償」制度,如何能避免財大氣粗的業者或政府開發單位走上「用錢買環境破壞權」的方向?這才是執行上應戰戰兢兢之處。
環評法實施將近20年,環保團體還要用「民眾集資救白海豚」的土法煉鋼方法挽救生態,凸顯政府保護環境之無能,實在是台灣之恥。生態補償制度算是多一分努力,但如何防止「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取巧做法,就有待環保主管機關的規畫和魄力了。
【2010.07.05 聯合晚報╱社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