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家弊案二審除了量刑大幅減輕,最受矚目的,是對國務機要費的看法大異其趣,檢察官和一審認定的「貪瀆」多被改判為「偽造文書」。多位檢察官聞此觀點,直呼「不可思議」,將提起上訴。

外界對二審有關國務費的爭議主要有二:其一,是對扁家利用公帑支付私人生活費用的認定大幅放寬,包括勇哥和哈妮的狗飼料及美容費,以及官邸電蚊拍、拜拜用金紙等,均認定屬總統的「生活維護費」。扁的髮膠、西裝、內衣等,則均認定與「總統行使職權」有關,因此推翻一審見解,認為可用國務費支付。其二,是接受陳水扁的「大水庫理論」,對國務費用於「機密外交」的說法幾皆認可,只是認定取財手段涉及偽造文書而已。

正因為公私界線認定的大幅挪移,一審判定扁家貪汙國務費的金額高達一億多元,二審合議庭則認為只有一千四百多萬元。然而,二審對公私界線從寬、從輕的論斷,能否禁得起檢驗?

以官邸狗的開銷為例,其實為數不多;但問題不在金額多寡,而在所謂「生活維護費」的灰色地帶到底有多大?機要費法定支用項目,豈有「生活維護費」的名目?總統每月四十六萬元的薪水,難道不是用於「生活維護」?何況,扁珍用「偽造文書」的手法騙取機要費,顯見其亦知係在詐取非法所得,且是故意與惡意的犯行,何以法官卻為其開脫?李登輝說,他養的羊和狗,都是吃草及剩食,不曾用過國務費。那麼,二審法官為阿扁開的這扇「巧門」,是否在糟蹋官箴?

更滋爭議的,則是二審認定國務費用於「機密外交」所採取的標尺。從陳瑞仁到特偵組的追查,認為扁聲稱國務費用於機密外交,僅有「資助民運人士」和「支付卡西迪公關費」兩項確有其事;其餘包括南線專案在內等案件,有的是當事人已坦承造假,有的已證實係由其他款項支付。但二審卻故意忽視如此明顯的造假說謊,而全盤採信陳水扁提出的狡辯,認定扁支付機密外交及公益活動總額達八千四百多萬元,超過陳鎮慧領取的國務費八千三百萬元,因此從寬認定國務費全都用於機密外交,並未納入私囊。

這種認定邏輯不僅太過輕率,也充滿矛盾。一,違反經驗法則。任何外交工作,總統只要一聲指示,即能以領據取得所需經費;二審卻相信扁家以偽造犒賞清冊、蒐集發票等非法手段詐領的國務費最後皆用於外交,顯是昧於事實。二,扁家杜撰南線專案等假外交案,就是為了掩飾貪取公帑的犯行;一個小偷聲稱自己行竊是為了接濟他人,就可以免責嗎?三,大水庫理論的濫用。司法人員的責任,應該是要透過思辨分析,讓水庫匯流的問題變得更清澈分明,而不是故意將「水庫」攪渾,來扭曲對是非正邪的判斷。小偷即使曾有捐助公益的行為,但捐款是捐款,贓款是贓款,豈可將贓款混入「水庫」之中「漂白」,而認定全水庫的水皆是清水?四,二審判詞將扁珍罵得狗血淋頭,卻又竟然認定連陳水扁自己也承認捏造的「南線專案」等為真實的「機密外交」,實屬嚴重的自相矛盾。

正因為扁案是高度指標性案件,司法所使用的判決標尺與法律定位,對台灣的社會價值具有長遠的影響;因此,其間的是非曲直更需要審慎的探討及衡度,不論在哪一審都一樣。然而,看二審合議庭就國務費案所提出的論據,不啻是將原本畫好的公私界線信手亂塗一通,未來論斷官箴的是非黑白將變得更曲直難分。

以扁珍五大案件貪取十餘億元,在量法寬縱下,僅判刑廿年;而僅聽命行事的林德訓、馬永成則判刑高達十年以上,其比例顯得極度扭曲。而分明非法的取財過程,也明知「機密外交」中如「南線專案」為造假;官邸狗和機密外交這兩條奇怪的司法邏輯交錯,讓人看了莫名所以。

 

【2010.06.20 聯合報╱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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