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兩岸經濟協議(ECFA),馬英九總統及行政院長吳敦義都給出了六月底有機會簽署的時程;但距離簽署不到半個月,原應於第三次協商後明朗化的ECFA各項重點內容,迄今仍是拼拼湊湊的圖像,不只早期收穫清單的數字兜不攏,清單項目更是「意外」連連。這樣的過程,既反映了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曾預言的兩岸協商進入艱難階段,更意謂政府的內部協調及對內溝通亟待加強;對內對外,兩者都是不容有任何閃失的硬仗。

本應為ECFA協商收尾的第三次協商,依官方的說法,已訂好共五章十六條條文的協議文本內容及五項附件,包括各界最關注的提前降稅、金融服務業市場准入條件放寬等早收清單,以及與早收清單相關的臨時原產地規則、服務提供者定義等。這些官方所謂的共識完全符合「架構」的定義,即只有框架而無骨血,以致顯得相對空泛,外界亦難由此一窺ECFA的實體。

唯一較具體的是,雙方確立後續的定期協商,將以「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落實ECFA的目標。此一設計凸顯了ECFA自由化目標分階段到位的特性,並可在海基、海協兩會的綜合性協商架構下,另建經濟專業性的協商平台,有助於提升兩岸經貿協商的效率,解決更多的實質問題;同樣的,這更代表漫長的實質經貿協商即將啟動,而如何妥適安排兩岸關注的經貿利益,也將成為檯面上赤裸裸的攻防焦點,考驗彼此的合作誠意及互信,台灣也不能只是期待彼岸讓利了。

此外,第三次協商公諸於世的成果流於抽象,正說明了ECFA的協商尚未完成,也唯有此因,才是政府無法公布具體內容的正當理由。偏偏,政府既不願承認協商未定,又要顯現早收清單我占便宜的談判功力,於是不同人給出了不同的數字。在北京時,我方協商代表黃志鵬的說法是大陸對我開放約五百項、我對大陸開放二百項;回到國內,吳揆則以「有取有予」的原則,表示大陸早收項目在一、二百之間;接著,經濟部長施顏祥向立法院報告時,這個數字又膨脹為二百五十項;如果將國台辦主任王毅宴請台商會長時所提、但無法確認其真實性的五百項比一百項納入,顯示不是大陸提出的早收清單還有很大折衝空間,就是我方內部協調出了問題,甚或是刻意報喜不報憂。

政府不只對大陸早收清單的數量一變再變,我方可提前享受降稅利益的產業項目,也是頻頻出乎業界意料之外。像是曾在雙英辯論中被馬總統舉例說明的工具機,原本一直在早收之列,這次卻傳出數項我具優勢的項目可能被排除;又如汽車整車,也以檢驗等技術問題而從清單中剔除。從大陸產業發展路徑而言,對方的堅持可以理解,但我方何以未能事先掌握而及早溝通,抑或是明知而無警覺性?早收清單數量雖多、但產業項目未如我方預期,代表大陸讓利有其限制;我方不能一廂情願,兩岸經貿協商正進入斤斤計較的艱難階段了。

但既是涉及雙邊利益的協商,就必定是有衝突、有折衝、有取捨的過程,社會大眾不會不了解;重要的是,政府自己能不能面對兩岸協商的限制,並能與全民誠實對話。即以這次協商過程為例,若隱若現的協議內涵、前後不一致的早收數量及變動頻仍的清單項目,它讓民眾看到的是遮遮掩掩的政府,反而傷害了政府政策的公信力,連帶影響未來政府推廣宣導ECFA的效果。尤其,現在各方關注的早收清單尚屬於實惠面的ECFA,未來要公布的兩岸簽署名稱、自由化目標或進程、原產地規範等敏感面的ECFA,將更需要政府以強大的政策說明能量,取信於民;這個過程,與協商是同等重要的。

 

【2010.06.19 聯合報╱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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