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兩會周日在北京完成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第三次協商,雙方就協議文本及五項附件達成共識;早期收穫清單除少數項目外,也已大致敲定。雙方預訂近期內同步召開第四次協商及第五次江陳會預備性磋商,如一切順利,在6月底、最遲7月初舉行江陳會,正式簽署ECFA。

ECFA是建構兩岸自由貿易及制度化經濟合作的綱要性協議,主要是就兩岸貨品貿易、服務貿易及投資等經貿活動的正常化與進一步自由化,訂定後續協商的原則與項目,並商定未來可加強合作的領域,包括智財權保護、金融合作、貿易便捷化、產業合作等。由於是綱要性的架構協議,未來雙方將組成「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循序漸進推動後續協商。由此而言,ECFA可說是分階段到位的自由貿易協定(FTA),也代表兩岸經貿關係將從正常化逐步邁向更廣泛的自由化目標。

為處理具急迫性的貿易事項,雙方也同步協商貨品及服務業的早收清單。據雙方宣布的內容,我方與大陸貨品早收項目約為500:200,我方規劃爭取的機械、石化、紡織及汽車零配件等大致納入清單,但還有若干業者關切項目,例如部分關鍵石化原料、汽車整車等被排除在外,尚須再做協商。

自ECFA推動以來,各界最關切的,就是ECFA雖可為部分產業爭取進入大陸市場的優惠條件,但相對台灣也須對大陸開放市場,從而將對部分弱勢產業造成衝擊。就兩岸經濟條件分析,台灣在經濟發展程度上領先大陸甚多,應是較有條件讓利的一方;但彼岸經濟規模又遠超過台灣,在生產成本差距極大下,大陸產品大量湧入,可能帶來產業難以承受的衝擊,使兩岸市場相互開放問題特別敏感複雜。基於對等互利,台灣可仿效先進國家,對包括農業在內的敏感產業提出保留項目;但相對的,我方也須考慮大陸的產業發展條件,不能一味期待大陸單方面做出大幅讓利,反而形成不對等傾斜談判。

從兩岸協商初步結果來看,大陸顯然為降低台灣內部阻力而在早收項目做出可觀讓步;在協議文本中也避免觸及貿易自由化時間表及「正常化」等字眼,以避開目前禁止自大陸進口的2,100多項農工產品開放問題。但是,兩岸終須面對貿易正常化及自由化的課題;雙方同意在早收清單生效後儘速展開貨品貿易及服務貿易協議的諮商,無疑是最後妥協的結果,亦即先讓「小而必要」者過關,而妥適安排雙方各自關切的貿易利益才是真正的硬仗,且需要長時間的溝通與折衝。

兩岸簽署ECFA已大勢底定,儘管支持ECFA的民眾明顯多於反對者,但在野陣營反對ECFA及要求交付公投的抗爭活動也正如火如荼進行,讓ECFA簽署後送立法院審議及生效執行流程仍充滿變數。

為利ECFA能順利地向前推動,政府應在協商簽署ECFA的最後階段,同步公布ECFA後續推動的具體目標與配套做法,以利凝聚更廣泛的民意基礎。在ECFA文本及早收清單底定後,主事機關也應及早公布相關內容,並及時與立法部門及社會各界展開更廣泛、深入的溝通,展現政府重視民意的誠意。在ECFA簽署後送立法院審查的過程,更須重視程序正義,讓人民充分體認到政府維護國家最大利益的堅定、正當與無私。

最後,我們建議馬總統,應更積極地展現國家領導人的氣度與作為,在ECFA即將簽署之際,公開宣示ECFA在國家發展願景中應扮演的角色與功能,並為兩岸、外交與國家安全的配套政策指引方向,藉以安定民心、提振士氣,為簽署ECFA發揮臨門一腳的關鍵作用。

 

【2010.06.15 經濟日報╱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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