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學子或社會新鮮人租屋,最怕遇到惡房東、租到爛房子,影響生活品質,目前教育部與崔媽媽基金會合作規劃「租屋注意手冊」,可連結教育部網站下載使用,或善用以下3大管道,租屋更有保障:

 一、簽約時以內政部與消保會版本的契約,或崔媽媽基金會版本的契約為基準:租屋族與房東簽約時,通常房東會有自己的契約版本,或到書店、文具店等購買契約書彼此簽約,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建議,為慎防居心不良的房東,在契約條款內容上動手腳,因此租客可爭取使用上述2種版本的契約為基準,較有保障。

 而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必須是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契約,消費者才可享審閱期,但一般私人與私人之間的契約,則不適用於消保法的規範,因此租屋契約沒有審閱期。

 租屋族簽約時務必要仔細閱讀,若有不懂之處立即問清楚,或以文字加註說明事項,在契約的增刪處由雙方簽名或蓋章。

 二、善用學校專責租屋單位:目前各大專院校皆設立專責單位,如高雄應用科技大學成立「賃居服務中心」、東吳大學設立「住宿服務組」等,學生在外租屋遇到問題時可善用,高雄應用科技大學更編印一本「租屋手冊」,提供議價技巧、租賃法條、簽約、報稅等撇步。

 三、委由房仲人員租屋:若平日事務繁忙,也可委由房仲人員代為找房子,透過房仲篩選需要的物件,可省下來回看屋的奔波時間,但由於房屋仲介在《民法》上屬於「居間」性質,因此成交仍要支付半個月的租金做為服務費。

 而在支付定金之前,租屋族可透過房仲向房東提出條件,如牆面重新粉刷、設備更新等需求,若在給付定金後,才表示屋內設備需要更換,則已失去最佳的協商時機。

 

  • 2010.06.03 工商時報 / 記者馬婉珍/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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