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市景氣復甦,衍生的糾紛也不少,台灣對於購車的消費者保障不夠完善,愛車雖非重大瑕疵但屢修不復,依目前《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規定,可由車商訂定「解約退款」或「更換新車」的條約,但多數車商訂定時限僅在1個月內很短,因此專家建議,消費者購車除了要請懂車者陪同,仍應掌握3要項,保障自身權益:

 一、買車前先參考美國《消費者報導》中各類型車款維修紀錄,可在便利超商買到:根據消基會統計,今年以來的購車糾紛,平均1個月就有將近3件的申訴案發生,皆以「屢修不復」案例居多,公共委員會召集人何文榮指出,消費者花錢買新車,卻要忍受新車屢修不復的狀況,產品有瑕疵卻無法退換貨。

 然而,消基會統計有8成比例的車商,皆規定必須在30天內、經送業者檢修2次至3次,才符合標準,消基會秘書長黃鈺生認為,對於新手來說,買車後的1個月內,未必經常上路,待日後屢次發生故障、而請求解約或更換新車時,又已超出規定期限,因此部份權益受損,何文榮建議,每年4月份時,美國會在《消費者報導》中,列出各類型車款的維修紀錄,民眾可在便利超商買來參考。

 二、享3天合約審閱期:依照《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規定,簽訂汽車訂購契約書之前,消費者擁有3天的合約審閱期。

 三、保留如DM、保證書等相關文件:為避免廣告不實或保證書、合約等文件與口頭不符,消費者應將相關文件保留下來。

 

  • 2010.06.03 工商時報 / 記者馬婉珍/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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