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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政府正籌議推動修改「公共債務法」,要把各級政府的舉債上限予以放寬或調整。此案將在本周進行朝野協商,實已到了關鍵時刻。整體而言,修法後各級政府的負債總額占GDP的比率,將由四十八%上升至五十一%,突破現行公債法的上限。

我們在此要鄭重呼籲政府:懸崖勒馬。若因財主單位觀念不清而貿然推動修法,這恐是台灣災難的開始。茲從幾個方向來嚴肅討論這個議題。

所謂政府公債,就是政府向人民借錢。政府現在透支借債,將來一定要還本付息,而屆時還本付息所需要的款項,至少有部分要向未來子孫去借。因此,自古典學者李嘉圖以降,每本經濟學教科書均指出:政府舉債其實就是「當代人向後世子孫借錢」。

既然公債是個當代人與未來子孫之間的借貸契約,照理說,舉債額度、舉債上限這一類的政策,都該由當代與未來公民共同討論決定。但由於許多未來子孫目前尚未出生,故若單純由當代人以國會多數決定未來子孫的負擔,顯然是一種跨代之間的不公平。如果當代人不充分顧及子孫福祉而濫行發債,則等於是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子孫的痛苦上,這不但在哲學意義上不公不義,在心態上更是自私自利。

就跨代意義而言,公債問題其實是個永續發展議題。例如,近年來全世界各先進國家紛紛將環境保育列為憲法層次的權利,因為當代人往往以種種經濟發展的理由去排放廢氣、砍伐森林、破壞生態平衡,傷及未來子孫的福祉;所以要對環境保育給予最優先的保障,其部分原因是因為永續發展事涉目前不具發言權的未來子孫,容不得現代國民恣意胡為;如果不以憲法層次的高門檻予以保障,子孫輩的環境權就會被侵害殆盡。儘管當代人會以「經建也對未來子孫有利」以為遁詞,去合理化自己對環境的破壞;但諸多經驗顯示,多數人永遠是關心自己遠甚於關心子孫,對環境侵犯的事例也是罄竹難書。故若不將環境權的位階拉高,永續發展絕對做不到、未來子孫的福祉也絕難保障。跨代環保理念如此,在概念上,修公債法上限亦當有憲法層次的莊嚴性,即使是國會的簡單多數,也不可恣意施為。

更何況,即使從現實面來看,台灣也沒有變動公債法上限的道理。政府每年若稅收不及政府支出,就會有預算赤字,而公債法所列負債餘額,約略而言就是歷年所累積的赤字總和。例如,若每年有一千億的流量赤字,十年就會有一兆元的存量負債餘額。公債法所規範的公債上限是針對負債存量,但負債累積的真正緣由,卻是稅收不及支出、是流量上出了問題。

以家庭收支做比喻,若家裡每個月的收入不及支出,月月要靠借錢來勻支,則這個家庭的累積負債就會不斷增加。公債法上限所規定的,只是累積負債的一個臨界點,超越它就會受到懲罰。如果政府只想修改公債法上限,以使自己被懲罰的臨界點不斷調高,其唯一的後果,就是掩蓋了「入不敷出」的真相,讓問題不斷惡化。

一個國家若無戰爭或如金融海嘯般的偶發性災難,就應該要在每年稅收與支出之間取得平衡。如果每年稅收不及支出,則無論如何負債餘額就一直在累積,即使公債上限提高,只是將名義上的「破表」時間延後,並沒有真正解決問題。對於稅收與支出不平的問題,終究要從改革稅制或縮減支出著手,將流量的缺口止住,才能真正解決問題。如果政府始終不敢碰當代稅制,卻只敢欺負未來子孫,這樣做對嗎?五年十年之後,現任的總統與院長都下台了,問題都留給繼任者,災難都由未來子孫承擔。這是負責任的政府該有的作為嗎?

 

【2010.06.02 聯合報╱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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