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民眾出國超過四年,遭除籍,回國後需有六個月等待期,才能復保。二代健保法昨(二十)日初審,通過民眾出國超過四年,均未回國,遭除籍者,回國後需有六個月的等待期,才能復保,盼以此杜絕旅居海外人士,回國後就可馬上復保,利用健保看病。

據現行健保法規定,僑民或海外留學生只要在台曾有加保紀錄,回國後就能立即復保,馬上看健保,此舉過去引發外界質疑旅居國外的僑民常利用休假返台看病。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天續審二代健保法,通過民眾出國滿四年,遭除籍,回國後需有六個月的等待期,才能復保。

健保局承保組組長鄧世輝補充,目前對旅居海外的僑民、留學生返台復保的規定,是曾有加保紀錄,且有設籍者,回國就可立刻加保。對過去未有加保紀錄者,設籍後則需有四個月等待期。至於外籍勞工來台受雇,可不用等待期,可馬上納健保。而外配依親來台,沒拿到居留證者,則設有六個月等待期,才能納健保。

【台北訊】二代健保法草案昨天初審通過,但關鍵的家戶總所得費基仍無共識。朝野立委認為部分軍公教退職所得不扣稅,但應納入健保費基。衛生署長楊志良說,衛署不能代替財政部角色。

 

【2010.05.21 台灣新生報 / 記者陳元春/台北報導】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opofthevie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