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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陸國台辦主任王毅9月16日出席江蘇台灣週開幕式時表示,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正式生效,兩岸經濟關係進入雙向合作,互利共贏新階段。王毅的談話顯示,「推動新型產業合作」已成為大陸在後ECFA時期之對台經貿政策重點,而如何藉由該合作創造ECFA的長期利益,是台灣必須思考的課題。

     陸側重新型產業合作

     王毅強調「加強兩岸高新技術、新興產業合作,加快金融等現代服務業合作,促進兩岸企業實現轉型升級」等方向,反映出大陸已經由傳統的「招商引資」,轉變為「新型產業合作模式」,更加重視「有規畫指導、有政策支持、有產學研共同參與」,希望兩岸「共同進行產業規畫,通過合理分工,讓兩岸產業發揮自身優勢,實現兩岸產業最大的競爭力」。

     大陸國務院常務會議於9月8日審議通過《國務院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把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成為國民經濟的先導和支柱產業,並選擇節能環保、新一代資訊技術、生物、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車等七大產業,在重點領域「集中力量,加快推進」。預期該七大新興產業將成為「十二五」規畫的重要內容與未來的政策導向。其中,兩岸「新型產業合作模式」將有利於大陸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建立行業標準和重要產品技術標準體系。

     對台灣而言,「新型產業合作模式」一方面將促使台灣廠商改變過去以中國大陸作為製造工廠的發展策略,藉由大陸「家電下鄉」、「以舊換新」、「車輛購置稅減半」、「寬頻下鄉」等「調整經濟結構、促進內需戰略」,轉型為「以大陸為市場」的發展模式。

     台優勢拓展大陸市場

     二方面在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新興產業的政策下,七大戰略新興產業有望成為未來中國經濟中最有活力與成長潛力的領域,台灣將具有透過「新型產業合作模式」,尋求進一步發揮在汽車電子與汽車零組件核心技術、光伏、半導體照明技術、以及生物技術優勢,以擴大進入大陸內需市場,甚至於兩岸合作進入海外市場之機會。

     ECFA第6條「經濟合作」項目中,將加強推動「研究雙方產業合作布局和重點領域,推動雙方重大項目合作,協調解決雙方產業合作中出現的問題」列為重要工作,確保產業合作項目能在兩岸政府「政策支持」下,可突破相關法規的限制。至於兩岸新型產業合作模式能否發揮實質效益,仍有賴兩岸未來在ECFA「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設立「產業合作工作小組」,確定「重大項目合作」,訂出共同的發展願景,與解決合作障礙的具體對策。

     最後,兩岸產業合作不應僅著眼於「來台採購」或「試點合作」之短期利益,而以長期發展利益為依歸。因此,台灣在推動「新型產業合作模式」(兩岸產業搭橋專案)時,更應思考相關產業發展規畫中之定位、所追求的長期目標,才能提出兩岸產業交流合作的長期戰略。特別是應掌握大陸七大戰略性新興產業之長期發展需求與重點領域,才能找出兩岸產業合作布局和重要領域。

 

(作者

  • 蔡宏明
  • 為師大國際事務與全球戰略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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