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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糸統滅火設備之消防立管管系竣工時,應做「加壓試驗」、「試驗加壓」不得小於加壓送水裝置全閉揚程一點五倍以上之水壓。試驗壓力以繼續維持二小時無漏水現象為合格。

2、自動撒水設備竣工時,應做「加壓試驗」,其測試方法用前項規定。但密閉乾式管系應併行「空氣壓力試驗」,試驗時應使用空氣壓力達到每平方公分 二點八公斤 或0.28MPa之標準,其壓力持續二十四小時,漏氣減壓量應在每平方公分 零點一公斤 以下或0.01MPa以下為合格。

3、水系統之立管做「加壓試驗」時,先測出泵浦的全閉揚程之數據;將「消防車」加壓送水至「送水口」,加壓之壓力為全閉揚程一點五倍之壓力持續二小時無漏水現象為合格。

4、對於「室內消防栓設備」無「送水口」時,由消防車直接用三十八公厘五十公厘水帶由室內消防栓箱內之快速接頭連結送水,加壓到室內消防泵浦之全閉揚程一點五倍之壓力持續維持二個小時無漏水現象為合格。

5、對於「泡沬滅火設備」就無法做「加壓試驗」,對於新建之建築物時,可以要求建商在泡沬滅火設備之立管增設一個快速接頭,即可以做泡沬立管之「加壓試驗」。

6、建築物有設置「撒水滅火設備」時,可以用撒水設備之泵浦對其他水系統之立管做「加壓試驗」,(因為撒水泵浦之壓力遠大於其他的泵浦所需之壓力,但如果撒水泵浦之壓力小於其他泵浦的全閉揚程一點五倍以下時就不用適用此方法),將撒水設備立管裝置一個快速接頭,在接頭前設置「壓力錶」及「止水閥」,如測試室內消防栓立管之「加壓試驗」,用水帶連結撒水設備之快速接頭與室內消防栓接頭,將室內消防栓打開閘閥,再慢慢開啟撒水設備之快速接頭之止水閥,看壓力錶上昇到室內消防泵浦全閥揚程一點五倍之壓力為止,持續維持二小時無漏水現象即為合格;其他的水系統立管之「加壓試驗」也可以比照如此測試,這樣建商可以不用借助消防車就可以達到水系統立管之「加壓驗試」,但撒水設備之立管的「加壓試驗」就必須要借助消防水庫車來做測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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