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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在台灣蔚為風潮,但是自行車倒底是車還是人?卻未嚴格定位;因此自行車在人行道上時的行為,往往像人,而在公路上馳騁時,卻像是車;而自行車在像人的時候,就有行人的壞習性,最糟的就是愛闖紅燈。

交通規則對汽機車的行駛有嚴格規範,闖紅燈則是屬於嚴重違規,即使紅燈右轉也被視為是闖紅燈的行為;雖然如此,執法人員對於行人卻採取比較寬鬆的待遇,在馬路上常見行人闖紅燈,執法人員大都視而不見,因此行人在街道上行走往往沒有什麼顧忌,尤其是在通過不太寬廣的馬路時,只要橫向汽車往來不頻繁,行人闖個紅燈被視為只是增加行路效率的小惡而已。

國內的自行車愈來愈多,自行車依照道路安全處罰條例定義,自行車屬於「慢車」,依規定慢車不允許在人行道上通行,但交通主管單位又礙於自行車無處可走,在行人通行或安全無虞的原則下,法規又傾向於允許自行車行駛人行道;兩年前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研擬自行車管理白皮書,將自行車稱為「速人」,等於又給自行車增加了「人」氣,於是自行車騎士游走於人與車兩界之間,更是得其所哉。

速人,顧名思義就是行動比較快的人,也因自行車騎士自認為是人,可是速度又快,就出現了很多問題,自行車騎士在行人道上的行為已經到了肆無忌憚的地步,有些自行車不但在行人道上暢行阻,遇到日曬雨淋或是只是為了能騎在較平坦的路面,會逕自騎到騎樓內成為眾多行人之一員,且對行動遲緩或擋到行車路線的行人,以鈴聲催促讓路。

速人行路的思考當然也是以人為出發點,因此當穿馬路時,就會堅持車輛禮讓行(速)人理念,當仁不讓,速人行至路口,似乎永遠都有優先權擠到最前方,只要有穿越馬路的可能,就會伺機而動,因為速度快,即使一般行人無法順利通過的馬路,速人卻可發揮速行的優勢,在紅燈轉綠之前,揚長而去。

對汽機車駕駛人而言,速人大量快速增加,立即成了道路上的新威脅,自行車騎士以行人的過馬路的思維穿越道路,可是自行車畢竟不是人,它雖速度快,靈活度卻無法與人相比,加速、起步、轉彎、停止不易隨心所欲,因此在路口隨時竄出的自行車,等於是道路上的定時炸彈,難測何時何地引爆。

天氣晴朗視界良好,這些不受交通管制的自行車騎士,動向還比較可以掌握,若是遇到天候不佳或是傍晚清晨時刻,稍不留神就帶來災難;雖然目前大部份的自行車在夜間行車時會加裝警示燈,但是仍有少數騎士不理這一套,灰衣灰車,在灰暗的天候上路,這種情形最常發生在以自行車代步,晨起活動的阿公級騎士身上,也難怪老人車禍的比率如此之高。

台灣是生產自行車的王國,而自行車又是世界各國為了節能減碳推動最力的交通工具,可是國內的交通規劃,卻對自行車極不友善;都市建設有其成長的歷程,架構不可能說改就改,可是日益增加的自行車必須要有管理及疏導的方向,自行車闖紅燈,只是民眾重拾這項交通工具後的現象之一而已,目前國內人行道及一般道路因新增的自行車,問題已經逐漸顯現;自行車問題不易處理,但是主管單位將之擱置一旁,裝著沒看見,問題並不會自己消失。

 

2010.09.21 台灣新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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