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指陳水扁私藏20箱文件檔案不還,以刑法公務侵占罪嫌函請特偵組偵辦。阿扁是否真的違法私藏公文,待偵查後應會有初步答案。但讓民眾最疑惑的是:政黨輪替已兩年多,總統府才發現還有20箱公文、檔案被陳水扁搬到府外!若不是扁辦要搬家,主動發文提及,總統府可能壓根不知道還有這些「流落在外」的文件。

據報導,特偵組前年搜索扁辦,即發現陳水扁卸任總統後,帶走許多公文資料。扁受訊時強調,帶走的文件是總統任內有權持有,為將來寫回憶錄之用,且當初李登輝也沒有移交資料給他。

如果扁的說法為真,總統府公文資料應否歸檔、交接,竟變成由總統「自行認定」,卸任後還任意攜出。公文管理鬆散到這種地步,實在令人駭異,也可見法制化不彰。

事實上,早在2000年第一次政黨輪替,李登輝交接給陳水扁時,就沒有政權移交制度,也沒有移交清冊。扁在「世紀首航」書中提到:該次政權移交是「良心移交」,不是「制度移交」;是「口頭移交」,不是「清冊移交」。

然而,當時是台灣歷史上第一次政黨輪替,過去國民黨沒有移交經驗,尚屬情有可原。而在陳水扁自曝「國家機密檔案空白」的移交經驗後,包括藍綠都研擬「總統副總統交接條例草案」,準備補救政權移交缺乏制度的危機,但立法一拖數年。直到今天,國民黨都已重新執政了,法案還躺在立法院待審。

雖然目前已有檔案法、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最新修正日期為民國42年)等法規,但以總統府檔案具有高度機密性,移交更具有政權移轉的政治特殊性,制定專法確有必要。尤其,這次陳水扁搬出文件資料風波足以證明,現行交接不夠確實,有待更明確法制規範。

亡羊補牢,猶未晚矣。陳水扁攜出公文有無違法,已在究辦,而他曾形容2000年首次政權移交,其險峻情勢猶如「驚濤駭浪」,值得引為借鏡。不論馬英九是否連任,終有政權移交之時,千萬不可讓「驚濤駭浪」的歷史重演。

 

【2010.09.15 聯合晚報╱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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