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台塑六輕失火不久前才剛落幕,接著又有地層下陷問題,使得雲林縣蘇縣長再度面對棘手的公共議題。這兩者都與生態環境(空汙與地層下陷)、生命健康(健康危害與影響高鐵安全)、農漁生產等議題有關。我不是蘇縣長,但希望從專業領域,嘗試提供公共議題解決的方式。
以地層下陷(或超抽地下水)議題為例說明,若問題不解決,不只危及低窪地區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如果造成高鐵行車安全,付出的成本可能更高,若造成台灣西部交通大亂,付出的社會成本將非常驚人。地方政府固然有責任解決地層下陷問題,但中央也不能卸責。
如果我是蘇縣長,我會先整合縣府資源,要求各局處提出解決方案。由於地層下陷和農民超抽地下水有關,所以農業處必須出面,運用農業補貼政策、休耕政策、轉作政策等,想辦法運用農(漁)政策工具,誘導農(漁)民改變生產方式,減水或停止地下水的取用。水利處則可以從水利運用(或水利工程)的觀點,想辦法引水滿足農(漁)民的用水需求。財政處則可以使用課稅的手段,增加(減輕或補貼)農民使用(或不使用)地下水的成本。地政處則可以運用地價、地用、土地重劃等方式,創造農民改變土地使用的誘因。
而地政處又可以和城鄉發展處合作,創造土地的價值,改變城鄉風貌。文化處則可以從文化(願景)觀點,提供土地(城鄉)發展的文化內涵。行政處可以提供過去檔案資料並和過去的文化結合,同時也可以提供相關法律見解。計畫處可以管考方式,設計或規畫地層下陷土地發展的專案。新聞處則可以負責縣府土地下陷的政策行銷,民眾(含農民)不一定瞭解縣府政策的內涵,以及其對社會造成的深遠影響,因此有賴新聞處,用最簡單的語言,告訴(教育)民眾該政策的必要性與重要性。人事處則可以創造縣府官員投入解決地層下陷問題的誘因,同時找到適當(專業)的人解決問題,這些人應包括工程與人文社會專長領域者。
教育處則可以從永續發展的角度,對縣內(特別是超抽地下水地區)中小學,進行生態教育,告訴(教育)他們問題的嚴重性與提供(長遠)問題的解決方法;根據過去的經驗顯示,中小學生會把相關訊息帶回給家長,可以改變家長的觀念。至於警察局、消防局、衛生局、環保局等,表面上看起來和地層下陷問題沒有關係,但實際上這些單位也都擁有龐大的行政資源(或網絡關係),也可以對這議題有實質(溝通)貢獻。
如果我是蘇縣長,我也會想辦法和中央溝通,提計畫並爭取經費解決地層下陷的問題。此外,我也會尋求學術機關合作,包括在地的雲科大與虎尾科大,以及鄰近的成大與中正大學,邀請跨領域的自然與社會科學專家學者,共同協助縣府診斷與提供意見。
雖然中央與地方(雲林)的領導者不屬相同政黨,但生態問題不應有政治派別之分,若攤在陽光下,或可圓滿解決這棘手的公共議題。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