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越來越多信用卡發卡機構提供消費者刷卡「免簽名」服務,不過,金管會昨天表示,為保障國內消費者相關權益,已通過「強化信用卡免簽名交易之規範」,並要求免簽名交易之單筆金額上限,不得超過新台幣3千元。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棟樑表示,為了強化消費者權益,已在前年8月25日,要求信用卡發卡機構應該與持卡人簽定之契約,明定若信用卡「免簽名」遭他人冒用,持卡人無須負擔損失。

林棟樑指出,金管會已新增「加強規範」,主要內容有三大重點:首先,國內免簽名交易單筆最高金額,不得超過3千元。根據金管會統計,國內共有22家發卡機構提供「免簽名」服務,其中,門檻為1萬元內的是中信銀的好市多(Costco)聯名卡,金額在3千元內有12家。

其次,加強發卡機構對持卡人資訊揭露,於申請書及權益手冊以「顯著文字」告知持卡人;並在部分美食街、電影院、大賣場或加油站等特約商店,說明3千元以下之消費金額者,得以免簽名方式結帳,以利信用卡持卡人事先了解。

第三、強化收單機構對提供「感應式交易」之特約商店管理,金管會指出,持卡人如果持有具感應式功能卡片,到有安裝感應器的商店進行消費交易,收單機構應督促該類特約商店,將感應器裝置於結帳櫃檯前方、且把感應器面向持卡人。尤其,感應式交易需持卡人親至結帳櫃檯結帳時,始得啟動,須由持卡人自行持卡完成交易,特約商店員工不得代為操作。

 

2010.09.03 自由電子報 /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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