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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前我還是一個小律師,曾遇過匪夷所思的法官干擾事件,在案件繫屬高等法院時,承審的法官竟不斷邀約擔任辯護人的我吃飯出遊,出手要送我名牌包,大言不慚炒股票利多,還坦率告知有不少同事如此。

年輕的我瞠目結舌,在幾度駁斥他的言論、並要求全事務所禁止轉接這位法官電話後,該法官的離譜行徑才終止。

當時我受到很大的震驚,想到未來的訴狀和案件竟要給這樣的人審理,一時心灰意冷。於是決定辭職出國進修,想從根本的法學教育上進行改革。這幾年來,筆者在法學教育上總算做出一些成績,而司法的獨立性和廉潔度,在幾任院長的努力下也漸有進步。原本以為曾發生在我身上的離譜事件已絕跡,但最近的正己專案,揪出的司法敗類,顯示問題積弊已久,若無大魄力與大決心,台灣司法,甚至公務員的廉潔公正性,都將喪失殆盡。

白領犯罪可惡之處在於:長期利用知識,對弱勢和無專業的人民進行掠奪,假借權力曲解法律、圖利自己,這是一種不可原諒的「強凌弱、眾暴寡」的行徑,但因隱密性高,涉及高度的專業,致使被害感稀薄,犯罪難以發覺或證明,這種犯行往往是集團性的共犯結構,比殺人放火的單一行為還要恐怖。

欣聞總統決心設立廉政署,筆者非常贊成。我國檢察機關是偵查主體,係獨立考訓而非行政指派,廉政署設立於法務部下,在法理上是站得住腳的。但設立後,如何提升廉政官員的職能、賦予其打擊貪汙的利器(如犯罪所得沒收、不違背職務收賄罪的設立、資金流向清查權限、特殊通訊監察的許可等等),並對廉政官員施以高標監督考核,使案件處理公正透明,禁得起檢驗,而非多出一堆官職來虛應故事,這是民眾與國內外媒體都在睜大眼看的。

貪汙問題與文化、政治、選舉、法制各方面都有關,要明恥防貪,一個有充分職權、有理想性的廉政機關,對迫切需要斬斷不當政商關係、重建民眾對司法及政府信賴的台灣而言,至關緊要。

「正人」必先「正己」,檢調機關的正己行為,筆者高度肯定,作為廉政署設立的前哨戰,司法機關要拿出決心來,好好痛切整頓,建立民眾對未來廉政署的信心,也提升台灣的國際競爭力。

 

【2010.08.13 聯合報╱林志潔/交大科法所助理教授(新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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