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鋒(見圖,美聯社)
無論是在美國、中國或其他地方,追求刑事司法公正的奮鬥永無止盡,而追訴「國家秘密」案件的挑戰尤其嚴峻,中國的薛鋒案就是最新的例子,說明政府如何逃避這樣的挑戰。七月五日,中國法院判處已歸化為美國公民的薛鋒八年徒刑,因為薛幫助他的美國雇主IHS公司購買有關中國石油資源的商業數據庫。
法院認定薛鋒觸犯「為境外刺探情報罪」和「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薛剛剛提起上訴。此案在二○○九年十一月首度曝光後,不僅震撼國際商業界,也影響了中美關係。在訪中期間,美國總統歐巴馬還特別向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提及薛案。
薛鋒是芝加哥大學地質學博士,二○○七年十一月廿日突然在北京失蹤,過了三個星期,在美國兩度外交照會中國政府後,中國外交部才承認薛鋒已被國家安全部羈押(中國安全部仿照前蘇聯情報機構KGB的模式建立)。安全部對薛採取「監視居住」︱聽起來像是中國《刑事訴訟法》允許在被告住所或居所進行的監視,但實際上他被非法羈押在秘密處所,任何人都不准探望。
中國政府羈押薛鋒,未在四天內通知美國,已違反《中美領事條約》,剝奪了薛在該條約下迅速會見美國領事以及使領事安排辯護律師的權利。一直到薛鋒被羈押後三十二天,美國官員才獲准探視他。會見的非法遲延在此類案件中並非罕見,安全部因此在關鍵的第一個月偵查中,得以晝夜訊問薛鋒,不受干擾︱這是每個審訊人員所夢寐以求的。
終於見到薛鋒的美國領事,告訴薛的妻子,監視人員不允許他們討論案情,而且薛看起來「情況很糟」。這也難怪,因為他已被刑求,儘管刑訊逼供明顯違反中國法律。在薛鋒拒絕認罪時,警察用香煙燙他的手臂,薛鋒設法給後來探望的領事看這些傷疤。他還說,秘密警察最後強迫他簽下不實口供。
二○○八年二月四日,薛鋒被轉到北京市國家安全局看守所。然而中國再度違反刑訴法的規定,檢察院一直到同年四月十一日才正式逮捕他,超過法定期限。儘管薛峰妻子在二○○八年五月聘請了一位經驗豐富的辯護律師,安全部也不准律師會見,直到同年十二月份安全部完成偵查並將案件移送給檢察院為止。因此,長達一年的時間,薛無法與律師見面。
二○○八一整年,薛鋒被關在過度擁擠、條件極其惡劣的環境中,定期被審問。二○○八年五月,當薛拒絕在偵查報告上簽字時,審訊人員朝他的頭上扔煙灰缸,碎裂的玻璃砸傷了他。精神折磨不斷加劇,壓力使得薛鋒經常突然吼叫,直到被制止。
檢察官對於安全部的偵查工作並不滿意,兩次將案件退回補充偵查。檢察院花了罕見的六個月時間,才終於在二○○九年五月起訴薛和其他三名同案中國被告。
對於證據,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比檢察院還要傷腦筋。在二○○九年七月為期兩天的庭審後,法院無法做出決定。因為法官顯然認為有罪證據不具說服力,檢察官為了提出補充證據,只好兩度要求法院延長審理(法定上限)。另外一次簡短的庭審在年底舉行。今年春天,法官已經找不到任何可以依法延長審理的理由,也不再試圖解釋為何遲遲不作出判決。或許他們是在等共產黨領導的指示,這在敏感案件中頗為常見。
按照國際標準,薛鋒的審判是一場鬧劇:庭審不公開,薛鋒家人不能旁聽。連美國領事也被拒於門外,這種做法違反雙方領事條約和中國法律。法院不准辯方傳喚證人,檢方證人未出庭,僅有他們審前的書面證詞被宣讀。雖然薛鋒主張被刑訊逼供,辯方沒有機會交互詰問秘密警察。再者,關於「秘密」和「情報」模糊的定義,以及為何等到薛鋒被羈押後,他為公司購得的石油數據庫才被國家保密局列為秘密等問題,辯護律師也無從詢問保密局官員。整個審理缺乏有意義的方式來釐清一般商業資訊和國家秘密的界線。
法院終於在開庭一年後宣判,但冗長的判決書未澄清上述疑點。最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判決中未討論的事:薛鋒從未被指控為美國從事間諜活動,而僅是幫助他的公司購得產業數據,判決書沒有解釋為何薛鋒的罪名不屬於較輕的「侵犯商業秘密罪」?這樣的處置將與力拓案一致(幾個月前被判決的力拓公司員工、澳洲公民胡士泰的案件與薛案類似,但遠較薛案受到矚目)。另外,IHS能源公司︱在指控罪名發生時雇用薛的石油資訊公司︱購買了本案所涉的石油數據庫,而且據稱現在仍在其銷售的商業資訊中提供這些數據庫資料,但判決絲毫未解釋,為何IHS未被起訴?像力拓公司一樣,IHS安然無事。
薛鋒的上訴會成功嗎?通常這種上訴機會很渺茫。但是,除了嚴重的審理瑕疵外,根據中國最近剛頒布在刑案中排除非法證據的規定,上訴法院也有機會推翻原判。共產黨是否會允許法院獨立審判此案件?若否,那麼無論是薛鋒要與飽受煎熬的家人團聚,或是要修補嚴重受創的國際商業和中美關係,都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作者孔傑榮 Jerome A. Cohen,紐約大學法學院亞美法研究所共同主任,紐約外交關係協會兼任資深研究員。作者擔任薛鋒妻子的公益法律顧問。英文原文請參www.usasialaw.org。亞美法研究所高級研究員陳玉潔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