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府的「外交政策研究所」與美國「預備役軍官協會」九月廿七與廿八兩天將舉辦一次國際研討會,題目是「外籍戰士問題:近年趨勢與個案研究(The Foreign Fighter Problem: Recent Trends and Case Studies)」。對兩會會員開放,非會員要旁聽的話,收費五十美元。
所謂「外籍」,是指恐怖事件發生地而言。這個題目會引起學者專家興趣,與美國在中東各地遭遇的困難,息息相關。無論在伊拉克、阿富汗、或者巴勒斯坦,美國面臨的敵人,都是來無聲去無息,穿著老百姓服裝,拿起槍械就是游擊隊,放下武器就變平民,吃虧的當然是美國大兵。
在這些外籍戰士眼裡,他們是為捍衛宗教信仰而戰。伊斯蘭教導信徒說,世界上只有一位「真主(Allah)」。真主無所不在,所以清真寺裡沒有任何偶像,除幾何圖形外,沒有圖畫。阿訇(Imams,教長)們告訴穆斯林,要為捍衛伊斯蘭而戰,死後才能進天堂。
早在一九七九年,前蘇聯出兵占據阿富汗時,就被中東各國蜂擁而來的聖戰(Jihad)戰士,打得手忙腳亂,最後鎩羽而歸。車臣(Chechnya)和科索伏(Kosovo)的紛爭,實質因這兩地都信伊斯蘭有關。所以穆斯林並非只反對美國,他們對俄國人也沒有多大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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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名立法委員因收受中藥商公會金錢,讓立法院通過中藥商有調劑權,因而被台灣高等法院依收賄罪判刑七至十年不等。此不僅為首樁立委集體收賄案例,更係我國實施民主制度以來面臨的最大考驗。我們認為民意代表在接受「遊說」或收受「政治獻金」間,雖有相關法令規範,卻存在相當大模糊空間,甚至連一、二審法院都會出現認知差異。兩者間如不能清楚畫出一條紅線,類似案例必一再發生。
中藥商行賄案,一審判決其中六名被告無罪,理由包括認為給林光華的兩百萬元,係贊助他選新竹縣長,給趙永清、許舒博的金錢均非本人親收,與在立院支持修法無關,因而判處無罪。此一判決顯然違背經驗法則,因為家中親人代收中藥商公會金錢,斷無不告知立委道理,立委也必知曉公會送錢目的。以非本人親收為由宣判無罪,不僅不合邏輯,更有鼓勵立委勇於由親屬代收之嫌。高院不接受地院此一觀點,將八名立委改判重刑,最起碼符合了一般人認知。
然而高院判決仍然留下若干討論空間,例如除了這八名立委外,也尚有其他立委收受公會金錢,只因數量較少被認定為「政治獻金」。一如前述收賄與獻金僅在一線間,法院應根據有關法令來區分是否收賄,不能以金錢數目來決定有罪與無罪。
立法委員行為法第四章中,便清楚規範了「遊說」與「政治捐獻」間的行為。以十六條言:「立法委員受託對政府遊說或接受人民遊說,不得涉及財產上利益之期約或接受。」遑論收受現金了。第十八條則規定:「立法委員非依法律,不得收受政治捐獻。」此處言及的法律指的當係「政治獻金法」了。
「政治獻金法」中對有關捐獻可說限制頗嚴,例如財團法人、宗教團體等均為禁止收受之對象。對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個人不能超過新台幣十萬元,也就是說逾此標準,無論金錢大小顯均違法。本法第二十二條更規定「擬參選人違反相關規定收受政治獻金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為擬參選人收受或募集政治獻金之代理人、受雇人亦同」。也就是說代收不法獻金的相關人同負刑責,因此一審法院怎可以親友代收草草帶過?
即使如英、美等先進民主國家,在國會中也充滿「遊說遊戲」,甚至也有違法情事出現,但一口氣使八名國會議員被依收賄罪判處重刑的案例卻不曾出現。因為在西方國家從事「遊說」者,大體均熟諳政治與法律規則,敢於逾越的人不多。在說客間流行的一句話便是「一流說客的工作基本上就是交際應酬」,此言道盡了說客的一切。也就是大部分說客會把國會議員當朋友交,例如吃飯聊天或一起打球看球,關說案件只會說之以理動之以情,不會從後門塞入大把鈔票,走違法之路。
八名立委被高院判以重刑,因尚可上訴仍在未定之天。但如此數量的國會議員集體判刑,除了考驗民主制度外,也試煉著司法的準繩。我們固不希望國會成為藏污納垢之所在,卻也不樂見立院因寒蟬效應成了封閉場所,使人民意見無從表達。因此「遊說」與「捐獻」應清楚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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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主委賴幸媛海外演講,大陸國台辦發言人范麗青做了不指名回應,兩岸政治博弈後續發展值得關切。了解兩岸關係內情人士,已把陸委會與國台辦的言詞交鋒定位為「醞釀中的風暴」,應非過度反應。
兩年來,兩岸關係有了天翻地覆的變化,台灣對大陸的理解也應該進入新的層次,如何解讀中國,更應該有自己的眼光與見解,不幸的是,台灣反而越來越失去主見,總是隨著西方或日本的解讀起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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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時代,國際關係已非冷戰時期「共黨vs.民主」的二元對立,取而代之的是「亦友亦敵」(Frenemy)的多元競合,彼此既依賴又拉扯。近期美日中的匯率「迷離三角」,正是這種「友敵」關係的體現。
8、9月以來,熱錢湧入亞洲炒匯,就像秋老虎般炙熱難耐,逼得多國央行紛紛撐起干預的保護傘,唯獨日本銀行看著日圓對美元匯價一再刷新15年最高紀錄,卻依舊不為所動。然而就在菅直人爆冷大勝小澤,續任日相的隔天,日銀與財務省竟聯手發動「915」空襲,大手筆砸下2兆日圓拉升美元匯價,讓世人終於見識到菅直人標榜的「奇兵隊」威力,以及C級日銀總裁白川方明「荏荏馬,嘛有一步踢」。
就時機而言,日銀與財務省出其不意,的確選得妙;就短效而言,則有打擊投機、對抗通縮、懷柔小澤派與鞏固政權,以及向狂買日債的中國示警等四大作用。菅直人與黨內大老小澤一郎的互動正是典型的「友敵」,若非醜聞纏身的小澤執意競選民主黨黨魁一職,民間聲望直落的菅直人恐無法重新凝聚民意與喚起黨內憂患意識。換言之,是小澤的機關算盡,造就了菅直人的續任;但小澤之失,卻是民主黨之福,至少避免了三個月換一次首相的尷尬,政策與改革得以延續推展。不過,由於小澤在國會得票數與菅直人不相上下,未來「奇兵隊」政權必會參酌更多小澤派的政策主張。強力阻升日圓,只是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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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馬總統強力催生下,今年四月間《產業創新條例》迅速完成立法,企業營所稅率由二五%降為十七%;同樣是馬總統的政見,救助弱勢的《社會救助法》修正案,二年半來沒有進展,在朝野立委重砲批評行政院獨厚財團、不關心弱勢之下,行政院院會終於通過《社會救助法》修正案,放寬貧窮線的定義,讓更多窮人可以獲得救助。
日前嘉義縣發生單車失竊記,背後是一個貧困家庭的故事。就讀高職的黃妹妹一家四口住在墳墓邊貨櫃屋裡,完全仰賴母親以資源回收賺取生活費。黃家生活如此窮苦,卻不符合低收入戶申請資格。年近九十歲老阿嬤張林蜂每天在台北車站附近賣口香糖,生意差時賺不到五十元,老阿嬤生活陷入困境,也不符合低收入戶申請資格。
社會上許多類似的貧困家庭,被排除在《社會救助法》之外,還有許多窮人根本不知道如何申請這些補助,成為被忽視的一群。現行《社會救助法》規定,窮人要取得低收入戶資格,必須符合二個條件,一是全家每人每月收入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二是家庭財產未超過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者。由於貧窮線的定義過於僵化,導致貧窮人口占總人口數比率長期在一%左右,與社會現實嚴重脫節,監察院在今年一月對行政院、內政部等提出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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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乎大陸學歷認證以及陸生來台就讀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學法》及《專科學校法》三法相關條文,爭議15年後終於在上個月底完成修訂。就兩岸學術教育交流而言,這是重要而遲來的一步。台灣學生赴對岸讀書已存在近20年;何況,今天高等教育與學術是全球同步競爭,限制陸生來台或不承認台生學歷既無意義,也不利於台灣高教學術的國際競爭力。
學歷認證 私校最初反對
考查這15、6年來,大陸學歷認證與陸生來台問題,可發現非常有意思的事:當初反對修法的是私立大專院校,而今天急於修法的也是私校;當初積極推動《大陸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的是前教育部長吳京,而把問題搞到引發私校抗議的也是吳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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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台辦主任王毅可不可以訪問台灣?聽起來有點聳動,但如果真的實現,這對兩岸關係的進展應該有很大的幫助。
旺報專訪時表訪台意願
今年3月30日王毅接受《旺報》專訪時曾表達:兩岸事務主管負責人互訪並非不可能,在不增加台灣社會對立下,只要時間、時機與條件允訴,他願赴台參訪,實際瞭解台灣情況,並與台灣民眾交流,聽取大家的看法意見。王並說:「如果有時間,最想爬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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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說是同文同種的華人,這些僑團之間的互動卻極少,譬如說,大陸僑團會慶祝十一國慶,台僑和老僑則慶祝雙十國慶,這是兩個在政治上絕對對立的節日(見圖,美聯社)。
海外華人不外乎兩岸三地加上東南亞的華人及僑居地的華裔,過去二十多年中國大陸的移民大量湧入美國,使僑社產生很大的變化,如今美國的大都會像華府、紐約、洛杉磯等地,大陸移民的社團有如雨後春筍般的紛紛成立,發展極快,已儼然和早期
台灣移民的社團及根深柢固的老僑團體分庭抗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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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馬英九總統二○○八年高票當選,某種程度是對過去種種歷史恩怨的和解,難怪一開始,他就提出「地理論」來取代「歷史論」。但是,抗戰六十五周年大陸《人民日報》社論談抗日,完全抹滅國軍的角色,總統府即刻強烈反駁,馬英九也等同推翻了自己的理論,「地理論」終究無法取代「歷史論」。
最能完整闡述馬總統這套理論的,大概就是前國安會祕書長蘇起日前一篇文章〈台灣的歷史與地理〉。蘇起指出,決定台灣前途的不是歷史,而是地理,台灣是東亞交通的最佳樞紐,台灣的地理位置賦予很多獨特的優勢;相反的,台灣過去的「反中」史觀及現在的「反共」史觀,都是利用仇恨與恐懼,讓台灣的內外關係始終處在緊張狀態。
蘇起認為,「歷史的台灣必然是分裂的台灣,而地理的台灣卻可以是團結的台灣。」這話頗有美國政治學者法蘭西斯.福山、在後冷戰初期提出「歷史終結」的樂觀意味,歷史的終結形同就是意識形態等所有爭議的結束,接下來人類可以擺脫悲情,進入理性和平繁榮的千禧年;只是,這套歷史終結論,即使在九一一之前,就因南斯拉夫內戰、各種族群衝突、戰爭,完全退流行;現在看來,台灣版的歷史終結論,可能也稍嫌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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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子電影公司將「賽德克.巴萊」電影標準字(圖案顏色墨色)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多項商品商標註冊,審查核准。由於「賽德克族」是該族族人歷經十餘年推動正名運動後始獲行政院核定,為捍衛「賽德克」族名的神聖性,加諸商標權人對其註冊商標享有排他性支配權,遂引發賽德克族原住民反彈,認為電影公司不但侵犯了族人的權利,更是一項剽竊行為。
此案其實涉及了傳統知識的立法保護課題。二○○○年,「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因應低度開發國家及開發中國家的強烈要求,成立了「智慧財產與基因來源、傳統知識及民俗創作之政府組織委員會」,明確定義了傳統知識、基因來源、民俗創作的國家主權原則、知情同意原則和利益分享原則,以期充分考慮並保護這些重要資源提供國與相關族群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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