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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兩黨立委為了審議ECFA而大打出手,不但打到流血,也打出一個憲政大漏洞:立法院在兩岸事務決策體系中,到底該扮演什麼角色?

事實上,從17年前辜汪會談開始,立法院在兩岸事務上就一直扮演非決策核心的邊緣角色,朝野立委當年甚至為此連署聲請釋憲,想藉著爭取國會對兩岸協議的審議權,來確立國會在兩岸事務中的決策地位。

但大法官釋字第329號的解釋文,祇解釋兩岸協議並非如同條約那樣的國際書面協定,至於兩岸協議應否送請立法院審議,以及如何審議,大法官卻基於司法自制原則並未作解釋,讓立法院在兩岸事務中妾身未明的角色,一直持續至今,這次為了如何審議ECFA,終於引爆了行政權與立法權的憲政權限爭議。

拖了17年的這項憲政權限爭議,既然已不可能從大法官會議尋求解套之道,而且行政權顯然至今也沒有讓步跡象,立法院如果不想在兩岸事務中祇扮演被動的、事後的以及沉默夥伴的角色,就該在立法權所及的範圍內,尋求自救之道。

自救之道有兩種:其一,立委自行提案,制訂一個規範兩岸協議的特別法,徹底解決審議兩岸協議的憲政權限爭議;其二,修改立法院組織法,設立一個專責的兩岸事務特別委員會。

行政院這次雖將ECFA送請立法院審議,形式上好像尊重國會,但蔡英文卻譴責「總統干預立法運作」,祇准立法院對協議包裹同意或包裹否決,卻不准逐條修正與逐條表決,這項譴責雖是事實,但總統干預立法運作,天下皆然,李登輝與陳水扁過去如此,馬英九現在亦然,老羅斯福總統甚至曾說:「我真希望自己能身兼總統與國會領導人兩個職位」,可見總統介入立法不但是本能使然,也是職責所在,換了蔡英文當總統也會如此。

但國會如果有防衛機制,就可以適度抵擋總統干預立法運作,立法院如果在合憲的原則下,制訂一個規範與審議兩岸協議的特別法,未來總統即使有干預立法之意,恐怕也很難予取予求。

兩岸事務委員會也是立法院的另一層防衛機制。目前立法院並無監督兩岸事務的專責委員會,馬英九甚至對兩岸監督小組的成立都持保留態度,但這次ECFA從開始談判到簽署完成,對立法院最大的教訓是:沒有專責的兩岸事務委員會,就不可能有有效的兩岸事務監督機制。

如果有兩岸事務委員會的設立,立法院即可在合憲合法的程序內,變成兩岸事務的決策核心之一,其結果雖然還不至於與行政權形成二元中心的決策體系,但起碼不會讓行政權從頭到尾壟斷兩岸事務的決策,更可以基於「權力分立,責任分擔」的原則,在兩岸協議的談判過程中提供替代方案,以補行政權的不足或疏忽。

馬英九如果真有尊重國會之心,就該放手讓立法院尋求自救之道,否則,後ECFA時代的憲政權限爭議,仍將沒完沒了;當然,朝野立委更該自覺:面對行政權時,立法權是一體的,並無所謂政黨之分。

 

【2010.07.11 聯合報╱王健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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