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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菸商在國內推出無煙口溶菸錠、菸片及菸芯,不只標榜是減害菸品,還強打不會產生二手菸害,讓不少癮君子誤以為能在禁菸場所解菸癮。
對此,衛生署提醒,雖無二手菸,但在禁菸場所使用任何菸品,最高可罰新台幣一萬元。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組主任林清麗說,這家菸商前陣子才因促銷菸品,被基隆市衛生局處以新台幣五百萬元罰鍰,但業者似乎罰不怕,最近在便利超商又換上灰色的新展示架。董氏就再行文地方衛生局舉發。
這種新菸品外觀很像咖啡色丸子,還做成類似巧克力棒的模樣,很容易誤解。林清麗說,這類菸品採取小包裝,數量或重量都不符合菸害防制法規定的包裝方式,最高可處五萬元罰鍰。
林清麗說,這種新菸毋須用火點燃,因此,業者除了標榜是減害菸品、沒有二手菸害外;癮君子也誤以為,在禁菸場所菸癮來時,可含口溶菸解癮。但是,依菸害防制法規定,在禁菸場所嚼菸品也是違法。
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副局長趙坤郁說,過去球員常在球場嚼菸草,衛生署還曾為此協調,告知球員此舉違法。但他也不諱言,口溶菸不會產生煙,舉發難度更高。
林清麗說,無煙菸草雖無二手菸害,但內含至少卅種致癌物質,美國及亞洲的調查也發現,使用口含或鼻腔吸入的無煙菸品,罹患口腔癌的風險比不吸菸者高二點六倍,罹患胰臟和食道癌的機率也增加為一點六倍;不管是有煙或無煙菸品都有高度致癌風險。
【2010.06.29 聯合報╱記者陳惠惠/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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