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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自用車輛汽車燃料使用費後天起至下月底開徵,民眾在繳費期限內可至金融機構、超商、郵局臨櫃繳納,或利用電話語音、網路(網址:http://www.mvdis.gov.tw)轉帳繳款,也可於金融帳戶設定約定扣款繳納,逾期未繳者將挨罰。

公路總局表示,汽燃費繳納通知書已經寄發,民眾可持通知書臨櫃繳納,至金融機構繳納者,免收手續費,至郵局、超商繳納者,需負擔手續費7元;利用電話語音或網路轉帳者,需負擔手續費10至15元,設定金融帳戶約定扣款者,需負擔手續費5元。

尚未收到繳納通知書的民眾,即日起可向車籍地監理單位申請補發,或至超商多媒體機補單。

 

(2010.06.29 自由電子報 / 記者曾鴻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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