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修正草案,健保IC卡註記的安寧緩和醫療、放棄臨終急救,具有法律效力,病人可自辦或請醫院代辦註記,可向健保分局辦事處查詢註記情況。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受訪表示,修法意義在於確認IC卡註記的安寧緩和意願,效力等同於病人預立的書面意願書,當家屬在臨床醫療過程中的意思不一致時,應以當事病人的意願為準;當事病人反悔,仍可改變意願。

石崇良指出,安寧緩和意願有兩層意思,第一層是放棄無效的急救,例如插管、體外按摩心臟、電擊、注射血壓升壓劑與強心針、使用呼吸器等,第二層採用減少病人痛苦緩和醫療,這並不等於放棄治療。

在衛生署的規劃下,醫院提供給病人本人的住院須知時,會有器官捐贈意願書、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當病人無法表達意思時,則有提供給家屬的同意書。醫院會替病人代辦健保IC卡註記器官捐贈或安寧緩和醫療的註記,病人也可以自己向轄區健保分局辦理。

中央健保局醫管組長蔡淑鈴表示,民眾也可在健保分局、服務處,查詢健保IC卡註記資料是否無誤,確認自己已明示意願。

 

【2010.06.18 台灣新生報 / 台北訊】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opofthevie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