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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聯黨所提的ECFA公投案,遭公投審議委員會駁回後,引來的持續效應仍在發酵中。台聯將立即發起聯署公投「廢除公審會」,民進黨也宣稱駁回ECFA公投,等於「宣布台灣民主死刑」,要舉辦大型群眾運動並包圍立法院。

在一片山雨欲來聲中,我們以為首先應認清公投法本質,朝野政治人物均不宜過度操弄公投。根據公民投票法第二條規定,全國性公投適用事項包括:法律之複決、立法原則之創制、重大政策之創制與複決、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所謂創制即人民直接提出法案之權,複決則指公民對民意代表所議定的法律,可以修正或廢止的權利。由此觀之,公投法確實彰顯了憲法中主權在民的原則,吾人應全力維護。

但公投並非漫無限制,否則除了浪費國家資源外,必也因若干有心人士操持,使民粹成了一把利刃。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係以台聯黨所提公投案「主文與理由相互矛盾」加以駁回,可說是項技術性封殺。我們卻認為儘管簽署ECFA沸沸揚揚,但兩岸尚未達成最後協議,更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在未正式成案前,要進行公投,顯不合創制複決之精神。

再者包括蔡英文在內反對人士,一再指責政府搞神秘,使外界無從知悉ECFA的具體內容。果然如此的話,人民當然更無從知悉簽署ECFA後,對台灣是利或弊?又如何要人民就「政府是否有權簽署ECFA」進行公投?在實質面言,就算台聯公投案審議通過,也經過公投人民以多數表達了政府無權簽審的看法。但因此一公投僅屬程序性公投,且也不符合公投法中創制複決條件,對政府並無拘束力,投了也是白投。這猶如陳水扁主政時舉辦的「國防軍購案」公投,在投票前陳水扁曾一再強調「公投是人民最大,公民投票是人民作主。這是台灣民主之路關鍵的一步,也是歷史的一步」,話雖如此說,雖然人民在公投中否決了國防軍購案,但陳水扁政府稍後仍提出了一個六千餘億元龐大的軍事採購案,根本無視人民在公投中表現的態度。

鑑往知來,台灣第一次公投耗資十餘億,在民主盛事中熱鬧登場,卻落個沒有結論的下場,人民豈真作了主?因此政治人物不應再輕易操弄「公投牌」,實宜審慎為之。美國是很早實施創制複決權的國家,然而對上述權利之遂行限制頗多。除了程序上需經司法部長確定提案之有效性外,更有公民連署上諸多要求。而且創制權也不得用來修正憲法,徵召國民警衛軍和宣戰。因此我國公投法雖強調了「人民作主」的精神,卻也不宜無限上綱至任何問題均可透過公民投票來決定。

民主政治在於透過各項選舉產生國家各級負責人,並藉由行政體制推動政府施政,即人民有權政府有能。但再廣泛的民主也不能脫離法治,人民不守法,民主必枉然,政治人物更應明乎此理。台聯因公審會未通過公投案,便揚言要廢掉公審會,此不啻「順我者昌,逆我者亡」,完全不符合民主精神。否則大多數人民希望不繳稅,是否財政部也該關門了?ECFA公投引發的風波,仍應理性看待。

 

2010.06.11 台灣新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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