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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民事訴訟制度,舉證責任的分配,一般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因此,民事官司上流行一句話說,負責舉證的一方,通常為敗訴的一方,顯示舉證責任在訴訟上輸贏的關鍵重大。

 個資新法則採取「舉證責任倒置原則」,也就是說,提出訴訟的一方不負舉證責任,被指控涉嫌將個資外洩的一方,則必須負擔舉證責任,拿出具體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無過失外洩個資,否則就可能吃上民事、刑事責任。

 

  • 2010.06.11 工商時報 / 張國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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