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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姓女子將通往頂樓的樓梯設鐵門上鎖,被樓下鄰居提告,台北地院審理後,依公共危險罪判她3個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因王女已坦承犯行,獲2年緩刑;全案仍可上訴。

王女上鎖的大樓共7層,她為7樓住戶,樓下謝姓等4住戶指控王女95年間將通往頂樓的樓梯上鎖,使住戶無法通往頂樓平台逃生,已涉公共危險罪。

王女已在98年間搬走,檢察官認為王女犯行屬實,將她起訴。台北地院審理認為,王女將樓梯上鎖,的確是危害住戶安全,考量她已坦承犯行,雖判有罪,但予緩刑。

 

2010.06.08 自由電子報 /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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