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中區國稅局4日表示,網路賣家如果是以營利為目的,就需向國稅局進行營業人登記,否則一般只是販售使用過的二手商品者,就算經常在網路進行買賣,若無營利為目的,不需登錄為營業人,也無逃漏稅問題。
根據營業稅法規定,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規定課徵營業稅。所以,除了非以營利為目的個人,透過拍賣網站出售已使用過的二手商品、買來尚未使用或他人贈送的物品,不課徵營業稅。
以營利為目的網路拍賣業者,每月銷售貨物的銷售額未達到8萬元者,若銷售勞務則為4萬元,可以暫時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稅籍登記外,但是當月銷售額達8萬元、或4萬元勞務的課稅標準,應即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稅籍登記,依法課徵營業稅。
中區國稅局表示,已辦理營業登記經核定為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如利用網際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報繳營業稅,否則若被檢舉或被國稅局查獲有短漏報銷售額情事,除補徵所漏稅款外,將依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按所漏稅額處1倍至10倍罰鍰。
根據營業稅法規定,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規定課徵營業稅。所以,除了非以營利為目的個人,透過拍賣網站出售已使用過的二手商品、買來尚未使用或他人贈送的物品,不課徵營業稅。
以營利為目的網路拍賣業者,每月銷售貨物的銷售額未達到8萬元者,若銷售勞務則為4萬元,可以暫時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稅籍登記外,但是當月銷售額達8萬元、或4萬元勞務的課稅標準,應即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稅籍登記,依法課徵營業稅。
中區國稅局表示,已辦理營業登記經核定為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如利用網際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報繳營業稅,否則若被檢舉或被國稅局查獲有短漏報銷售額情事,除補徵所漏稅款外,將依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按所漏稅額處1倍至10倍罰鍰。
- 2010.06.05 工商時報 / 記者陳懷瑜/台北報導
全站熱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