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富士康員工接連跳樓自殺的悲劇,引起媒體普遍關注,在無數的新聞報導中,我倒是注意到大陸境外媒體引述了深圳人大代表楊劍昌的評論,他說如果政府特別是工會及早介入,果斷行動,情況就不會這麼糟。這話說的完全正確,講到了要害,不過,這裡要談的不是工會,而是楊劍昌。楊劍昌是廣東省深圳市的人民大會代表,其他的身分包括深圳羅湖區工商分局消費者委員會的普通幹部、維權鬥士和曾經的下崗職工、許多人眼中的怪胎。
維權鬥士成民意代表
他揭發自己服務的國營公司以逃漏稅方式發放員工福利,結果不但被毆打,更被迫下崗。作為下崗職工,他連續五年第一個旁聽報名人大開會,盡一個優秀公民的權利與義務。到消委會後,處理民眾各種各樣的投訴:建商詐欺、美容毀容、新居漏雨等等,還被黑心地產商控告,毆打、車禍等事故接踵而來。楊劍昌另一個「創舉」,則是曾用肉身阻攔他工作的分局領導搭乘的巴士,這批領導準備去外地開「總結會」,「放鬆放鬆」。他這一擋,替人民省了十多萬人民幣。
當上深圳市人代後,他一面從事消費者維權工作,一面在人大中積極提案,甚至接受選民陳情,向法院反映司法不公的案件,引來「立法干預司法」的爭議。
楊劍昌從一個好公民變成一個盡職的人大代表,這樣的例子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並不是非常多見,有許多人倒是從關心時政的公民變成了反革命罪犯或是異見分子。
今年5月楊劍昌再度連任,根據大陸人代制度,楊劍昌是由羅湖區人代間接選舉當選的,這並不是件容易的事。「楊劍昌經驗」能不能複製,在怎樣的條件下可以複製,是個大問題。
比較多討論的則是縣、區及其以下鄉鎮人代的選舉,因為這是由直接選舉產生的。依照大陸《選舉法》,候選人提名有兩種方式,一是政黨和人民團體的「組織提名」,一是選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的聯名推薦。那是不是想參選人代的人,找齊了10人連署就成了候選人呢?問題沒那麼簡單。
其中一個關鍵在於法律規定「由選民直接選舉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候選人,由各選區選民和各政黨、各人民團體提名推薦」,再「由各該選區的選民小組反覆醞釀、討論、協商,根據較多數選民的意見,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這個「醞釀、討論、協商」要怎麼進行,怎麼從眾多的候選人中產生「正式候選人」,影響十分重大。
獨立參選有成功個案
不過,30年來,大陸不斷有「參選運動」出現。1979年《選舉法》實施縣一級人代的直選,不少大學生投入競選運動,有8人在北京市海淀區當選。87年李淑嫻在海淀區,92年曾建余在四川瀘州市,98年姚立法在湖北潛江市等也都突破障礙當選過人代。2003年,深圳、北京、湖北、四川等地更湧現群體參選,出現了台灣熟悉的宣傳車、助選團和競選辦公室。知名的維權人士、公盟的許志永等人當選,許後來連任,至今仍是海淀區人代。
人民的基本民主權利,除了選舉被選舉,還有罷免。今年4月,湖南漵浦縣選民就曾罷免了一位因案被判緩刑的人代。然而大陸評論界普遍認為,這是官方動員型的「打死老虎」,因為民意與官意正巧吻合,所以罷免順利通過,但是卻缺乏「複製」意義。多年來,在天津、湖北、深圳、新疆等地都有許多選民提出罷免案,卻遭官方阻撓而無法成立。
大陸有沒有可能和台灣當年一樣,多元的民主力量逐漸以合法選舉的方式在體制內生根、改造體制呢?或許,以中國幅員之廣、各地政情之複雜,大概很難沿用台灣「地方包圍中央」的口號。但是,姚立法、許志永、楊劍昌等人的參政活動,已經讓當地民眾看到一個真正的民意代表能夠發揮怎樣的作用,如何改變民眾的生活。在一些地方或許有機會出現「民主割據」、「民主特區」,一點一滴的改變中國政治,直到滴水成河的那天。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