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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將丙等改採浮動機制訂為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以「公務員心態」來看這項草案,那位主管願意當壞人去出打出百分之三的丙等呢?因此實質上丙等考績比率已由百分之三降為百分之一,這是否意味著公務員考績制度改革就此失敗。

過去公務員會被視為怠惰的主因,就是沒有淘汰,只要取得公務員資格,就等於拿到了終身保障,沒有競爭力沒有進步,就成了考試院長關中口中的「死水」,可是「死水」並非死人,碰到自己的利益當頭,也會出現活力;這次公務員考績改革,原要把丙等的比率定為百分之三,也就是把少數最差的公務員淘汰掉,可是不要小看這少數百分之三引發的反彈力量;就公務員的結構來看,考績丙雖是少數但反彈者並非小眾,而是由行政單位主管、長官到部屬結構上的對新考績制度不滿,整體性的對民意單位施壓,力量大到足以改變立法院的立法,這種現象就不可小覷。

主導此次考績改革的考試院長關中曾痛批反對考績法修正的公務員,他認為公務員「真正懼怕的是考績獎金的減少,卻以荒誕不經的理由掩飾。」我們認為如果公務員擔心的只是錢變少了,尚可設法改善;若現行公務員考績辦法毫無作用,在「沒有」考績壓力的環境混得太久了,公務員沒有信心面對競爭,因而不願面對改革,也就是新辦法的淘汰制度可能發生在每一位公務員身上,才導致如此大的反彈,更令人憂心。

由公務員丙等考績所占的比率,可來檢視公務員的反對心態;丙等考績占百分之三,原是很小的比率,照說至少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公務員,不必擔心自己的表現會落到最後的百分之三;現行公務員中有百分之七十五的公務員被考為甲等,這些人的表現與丙等有些距離,不太會被列入考績底層,只有百分之二十五被考為乙等的公務員,因與丙等只差一級,或許可能會因新考績制度的施行而有些緊張,但是公務員反彈力量如此龐大,並不合邏輯。

照說公務員每年要有百分之三的人被打丙,最緊張的應該是處於丙等邊緣的人,也就是表現最差後段班大約百分之五的人,但是這些位於被淘汰臨界點人即使強烈反彈,也因平時表現不太理想,力量應很有限,更無足以影響法律的制訂;但設若過去公務員並沒有真正考績制度,而是以「吃大鍋飯」的方式給個等第,甲等、乙等由公務員輪流承擔,也就是當上公務員後根本無所謂表現好壞,考績只是做個樣子而已,如此一來,誰會被打丙,就有可能因「輪流」而被掃到;誰會被淘汰?公務員心中就出現「人人有機會,個個沒把握」的恐怖景像了。

因此公務員對考績打丙的回應,出現「普遍性的反彈」,公務員考績制度的問題就非常嚴重,因為這已不是有多少比率公務員會被淘汰的問題;即使打丙的比率低到百分之一,公務員還是一樣會反彈,因為過去的考績方式並無作用,而使公務員有「反打考績」情緒。

百分之一公務員打丙的立法,看來已很難改變,不過就意義上來說,即使是淘汰百分之一也比無淘汰好些;倒是新法實施後,每年會「輪」到那一位公務員得丙,未來的大鍋飯要怎麼吃,才讓行政單位主管傷腦筋。

 

2010.05.25 台灣新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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