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在境外金融圈中討論最多的,莫過於模里西斯金融服務委員會(Mauritius 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突然於今(2010)年2月3日向境外金融服務業者發佈通函,針對2009年7月模里西斯頒布的規定提供指引及說明,主要內容為在模里西斯設立的第二類國際商業執照(GBL2)公司必須在2010年6月30日之前申報最終受益人資料、提交業務目標概要、提交年度財務概要等,造成設立公司者的困擾。
商智商務諮詢公司總經理劉德欽表示,這已經不是模里西斯第一次有此類影響投資者權益的動作了,也由於模里西斯政府常常有此類出人意表的行為,違反了投資者設立境外公司以進行操作時最重要的兩個前提要件-穩定和免稅,所以國內很少有顧問公司、會計師事務所會推薦客戶設立模里西斯的境外公司,因此受到影響的客戶應該不多,不過也建議若是已設立模里西斯公司的客戶要及早準備。
由於這項修正法令的要求,對於現有模里西斯境外公司的持有者來說,除了每年都需額外負擔文件歸檔和律師、會計師的服務費用之外,最重要的是,提交了這些資料之後即具有不可變更及回復性,模里西斯政府是否會因應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的要求,提供這些資料給最終受益人所屬國家,或是以此作為模里西斯政府課稅的依據,是現存模里西斯公司持有者在提交資料前,不得不審慎思考。
劉德欽進一步說明,過往境外公司設立地點由於不對營利所得課稅,不會要求提交最終受益人資料,更遑論還要提交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等財務資料,因此同業間都認為此為模里西斯政府可能準備撤銷模里西斯第二類國際商業執照公司免稅的優惠以避免成為國際反洗錢黑名單之列的預兆。
同時,如已在模里西斯設有公司卻未收到顧問公司、會計師事務所的相關通知,也要小心是否顧問公司、會計師事務所未善盡告知的義務,甚至在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以客戶的名義直接將上述資料回覆給模里西斯金融服務委員會,造成客戶可能的潛在性危險。
- 2010.05.19 工商時報 / 謝奇璋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