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天三讀修正通過大學法、高中法及職校法部分條文,將學生可申請學貸的項目明文化,除學雜費外,新增多項申貸項目,其中,海外研修費可讓學生走向國際,提升競爭力。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王進士、民主進步黨籍立委余政道等人,分別提出朝野版本的大學法第卅五條、職業學校法第十五條之一,及高級中學法第六條之二修正條文,內容都是將學生申請就學貸款項目明文化,提升至法律位階,保障學生受教權。

修正後新增貸款項目包括:「學雜費、實習費、書籍費、住宿費、生活費、學生團體保險費及海外研修費」等相關費用,其貸款條件、額度、權利義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國民黨籍召委趙麗雲昨天上午受訪時指出,台灣社會已呈現M型走向,基於教育機會均等,朝野對學貸項目明文化、提升至法律位階並無歧異。

上述學貸項目中,較特別的是海外研修費。趙麗雲表示,很多學校都有海外研修相關課程,或是與相關外國學校有交換學生計畫,若學生受限於經濟環境無法出國,不僅限縮學生未來發展,也減損台灣未來競爭力。

不僅如此,趙麗雲說,處在全球化、打破國家疆界的地球村年代,台灣學生必須走向國際,學習外文與相關知識,更能提升競爭力。

雖然立法院院會三讀修正相關條文,讓學生就學更無後顧之憂,不過,趙麗雲認為,台灣目前只有少數公營銀行願承辦學貸,造成「(產品、利率、還款方式)市場價格不合理。」她建議教育部應主動與中央銀行或金管會聯繫,看如何提升私人銀行投入,讓市場產品多元,造福學子就學選擇。

此外,趙麗雲也積極為學生爭取「證照考照費用」列入學貸項目,可惜並未於此次修法新增。她建議教育部慎重考量,畢竟對很多弱勢家庭的學生來說,補助或給予證照考照費用貸款,是給這些學生未來發展的一技之長。

 

【2010.05.19 台灣新生報 / 台北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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