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某位僱主逼迫印傭吃豬肉,嚴重違反了回教戒律,導致台灣遭到國際媒體撻伐,國內長期關注外籍勞工權益的組織也對此提出嚴正呼籲,希望政府應正視社會長期存在剝削外勞人權的問題。同時間,監察院對國防部「速審速決」民國八十五年間小兵江國慶涉嫌姦殺女童案做出糾正,認為本案疑點重重,且有不當偵訊、刑求及刻意忽略新證據之事實,要求提出非常上訴。新聞一出,輿論譁然,支持廢除死刑者立即強調,終止死刑才是避免司法誤殺遺憾的良方。
誠然,我們的社會確實存在很多歧視、苛對外籍勞工(特別是來自東南亞國家)的現象,從政府到一般民眾,都必須責無旁貸地盡全力去消弭那些負面的行徑;但這並不表示台灣人都像那位逼外傭吃豬肉的僱主般差勁,也有不少待外勞如家人的「頭家」,筆者一位朋友即是如此。全家出國旅行絕對少不了家裡的菲傭,同桌吃飯、住同等級旅館,甚至還出錢幫她安葬因病去世的家鄉親人。前年筆者也認識一位來台工作的越勞,他說自己曾在很多地方打工,對他最好的,就是台灣的僱主,所以三年工作期滿,他非常不捨得離開。
當我們嚴辭批判那些傷害台灣形象的僱主時,似乎不應一竿子也打翻了另外為我們贏得外勞認同的好人;同樣的,司法上的錯判個案,也不宜用來與事證確鑿的極刑犯罪等量齊觀,江國慶或許不應死,但並不表示所有犯行令人髮指者都不必死;一次的司法錯判,也不代表其它的判決都有問題。
當然,我們絕對要嚴肅看待江案可能的錯判。如果江國慶真的是因誤判而枉送一命,那麼無疑是令人心痛且遺憾的,主張廢除死刑者以此做為堅持所見之理據,亦甚具說服力,畢竟若當初採終身監禁,至少江國慶仍有機會重回父母懷抱。
但深入以思,江案所凸顯的,除了死刑的必要性可受質疑外,更重要的似乎是司法審理過程的嚴格性與公正性。換言之,廢除死刑固然可以免於完全無可挽救的「錯殺」,唯若司法不當偵訊、審理鬆散的弊病不除,與死刑同樣令人終身遺憾的冤獄將永難根絕|畢竟對很多人來說,青春、自由遭無情剝奪的痛苦遠甚於一死了之。
著名電影《刺激一九九五》有一幕令人難忘的場景:不少被判終身監禁的假釋犯,因長期與社會脫節,加上年事已高,重獲自由時竟完全失去存活的動力,以致在中途之家上吊自殺。以此引申,我高度懷疑,就算江國慶當初被判的是終身監禁,若原先審理其案的司法「草菅人命」粗率手段依舊,他是否能在有生之年獲得平反而重見天日?或是待其垂垂老矣才換得一句毫無意義的道歉?那麼與隨便槍決他又有何不同呢?
私意以為,與其僅針對個案來主張死刑存廢與否(例如援引江國慶案疾呼死刑之恐怖,或用白曉燕案痛斥廢死之無稽),不如設法更嚴格去監督司法審理之公正性,確切做到毋枉毋縱。科學雖非萬能,但縝密使用,仍能有效令犯罪者伏法,或讓無辜者重獲清白。江國慶案所以令人遺憾,即在其審理過程中完全無可信服的科學證據,僅憑不具絕對意義的測謊及因受脅迫而寫下的自白書,便草率決定一個人的生死。這種漫渙的審理態度不改,既可能剝奪了無辜者的自由(或生命),當然也可能輕縱罪無可逭者繼續在社會殘害無辜。司法若無力提供可讓人民信任的機制,無法消弭誤判所導致的痛苦與傷害,那麼,去爭論該不該廢除死刑,又有什麼意義呢?
作者許又方為東華大學中文系副教授兼系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