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所稅5月申報已近半月,但申報情況卻不甚理想,國稅局表示,依據往年慣例,申報都集中在最後一周,但仍提醒納稅人,尤其是去年剛投入職場的年輕人,雖所得未滿1年,有所得仍須申報綜所稅,未申報若經核定應補稅者,除需補稅外,還會遭應補稅額3倍的罰鍰。
北市國稅局副局長周賢洋13日表示,在台北市,綜所稅納稅人未辦理申報,但經國稅局核定應補稅的案件,每年都相當多;比如95年度共1.85萬件,應補稅額1.96億元,96年度共1.6萬件,應補稅額1.64億元,而企業申報營所稅的情況也類似,96年度未申報共882件,應補稅額13.26億元,97年度未申報共696件,應補稅額5.07億元。
除了過去年度許多該申報卻未申報者,為數不少之外,5月份開徵以來,10幾天下來,國稅局收到的報稅案件,並不理想,南區國稅局表示,截至10日的綜所稅申報案件只有15%,中區國稅局目前受理的申報案件也僅18%。
周賢洋表示,許多年輕人以為就業未滿1年,不需申報,但若所得已經達到起徵點者,且須補稅者,一定要申報,否則會被處以所漏稅額3倍的罰鍰,相當不划算。
企業若是尚未申報營所稅以及未分配盈餘,最好趕在國稅局核定前補辦結算申報,通常國稅局會在1年左右核定,國稅局調查核定後,除應報繳的營所稅稅額及未分配盈餘加徵10%外,還要另徵10%滯報金,最高不超過3萬元,最低不少於1,500元。
若逾期仍未補辦,除依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所得額及應納稅額,並依查得資料核定未分配盈餘及應加徵的稅額外,還要另徵20%怠報金,但最高不超過9萬元,最低不少於4,500元。
- 2010.05.15 工商時報 / 記者陳懷瑜/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