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金融投資商品琳瑯滿目,到底哪些要課所得稅、哪些要列入最低稅負制計算,一般投資人可能霧煞煞。但會計師表示,可先區分金融商品的所得來源,就極容易掌握8大金融商品稅不稅問題。

     一般來說,金融商品的所得來源有2類,一類是資本利得而來,一類則是配息。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袁金蘭指出,就股票的部分來看,如果是「配息」,不管是國內上市櫃還是未上市櫃的股息都要併計綜合所得額來計算,而且未上市櫃股票若是賺了價差(資本利得),還要納入最低稅負制裡計算。

     至於投資國外股票,不管是配息還是資本利得,自99年1月1日起都要納入最低稅負制裡計算,至於綜合所得稅部份因其為海外所得尚無須計入綜合所得。

     如果是投資國內的股權期貨,因為是一種「期貨商品」,因此沒有配息的問題,而資本利得也不用課所得稅,但是如果是投資國外的期貨有獲利的話,自99年1月1日起就要納入最低稅負。

     至於購買基金,如果是投資國內投信公募發行的基金有資本利得,不必課徵所得稅,但若是有配息的話,則視配息的所得性質併計綜合所得額,但一般來說很少會有配息的。

     如果是投資境外基金的話,因為是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所以自99年1月1日起必須納入最低稅負制來計算,另外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投資國內私募基金有資本利得的話,也要納入最低稅負制裡計算。簡言之,只要是投資國外的股票、基金、期貨,若是有資本利得的獲利,自99年1月1日起都是要納入最低稅負制裡來計算課稅。

     資誠會計師許祺昌則提醒,私募基金、私人信託基金是只要帳面上有獲利,即使沒贖回,但超過100萬元就會被納入最低稅負的稅基。舉例來說,假設99年1月1日老王買了1億元的私募基金,到了年底基金淨值成長了20%,帳面獲利扣掉成本後超過100萬元,就會被納入最低稅負中的所得計算。

 

  • 2010.05.14 工商時報 / 記者魏喬怡/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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