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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區國稅局27日表示,承接頂讓的獨資組織後,雖經確認商號無負債或欠稅,但事後卻發生國稅局對前商號負責人發出補稅通知情況,接手新任負責人不需擔心,該項追稅只針對行為人,不會涉及無辜第三人。

     南區國稅局表示,獨資商號並無法律上之獨立人格,對外雖以商號名義營業,實際上負責人才是權利義務主體,同一獨資商號之歷任負責人皆是個別的主體,變更後新負責人並不承受變更前負責人之欠繳稅捐,所以,如果頂讓取得商號經營權,雖然事後有出現前負責人欠稅事實,不過,承接者不需有任何連帶責任。

     至於獨資企業繳稅部分,國稅局表示,辦理結算申報或決算、清算申報時,暫免計算及繳納營所稅應納稅額,而改將其營利事業所得額,直接歸入綜合所得稅計算。

 

  • 【2010.04.28 工商時報 / 記者陳懷瑜/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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