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會開會討論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草案,避免類似戴爾電腦標錯價引發消費爭議事件的發生;圖為戴爾電腦台灣網站的致歉聲明與折價券使用期限提醒。圖/本報資料照片消保會開會討論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草案,避免類似戴爾電腦標錯價引發消費爭議事件的發生;圖為戴爾電腦台灣網站的致歉聲明與折價券使用期限提醒。圖/本報資料照片

      為避免類似戴爾等網路標錯價、進而引發消費爭議事件的發生,消保會22日召開委員會議,就經濟部所研擬的「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草案」進行討論,會中確認,未來在網路上標售產品時,應明定企業經營者、得註明訂購數量上限,並具有拘束力,同時,也明定企業經營者必須採取具體機制供消費者進行確認。

     昨日會中也針對經常引發消費爭議事件的信用卡,就金管會研擬的「信用卡定型化契約草案」進行討論,會中也確認為,未來信用卡的循環利息只能就未繳的餘額計付,以及信用卡附卡的持卡人,對正卡持卡人的債務,免負連帶責任,以有效保障持卡人的消費權益。

     在網路交易部分,該草案也明定企業經營者不得任意變更標的物的規格、原產地及配件等重要產品因素,以及單方面變更契約的內容;此外,企業經營者也不得任意終止或解除契約,更不得預先免除、任意終止或是解除契約時所須負的賠償責任。

     在信用卡部分,草案中明定,發卡機構在將持卡人的不良記錄登錄到聯徵中心前,必須在5日前把原因及可能的影響情形,用書面或事先與持卡人約定的電子文件告知持卡人。

     在利息計算上,草案中明定,已付款項應先抵沖當期帳款中的費用、利息、前期剩餘未付的款項、新增當期帳款的本金,然後再就抵沖後的帳款餘額,計算循環信用利息。

     草案中也明定發卡機構,應在契約中載明向持卡人收取的年費、各項手續費、循環信用利率、循環信用利息及違約金等的計算方式,以及可能負擔的一切費用之調整頻率。

 

  • 【2010.04.23 工商時報 / 記者譚淑珍/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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