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機票臨時有事未現身搭機小心要受罰了!愈來愈多航空公司對未通知取消的旅客開罰!

仿效歐美部分航空公司作法,新加坡航空將自明天(四月一日)起,針對未在班機起飛前取消機位的旅客收取NO-SHOW費用,經濟艙將收取台幣三千二百元,頭等艙甚至將收取高達九千六百元的費用。

民航局表示,旅客未報到後就得改票或退票,這就像是改退票的手續費,但因事關旅客權益,將進一步了解。

各種機票都有不同限制規定,旅客訂購前一定要看清楚,例如很多廉價機票不能更改時間或退票;不論是改票或退票都要收取手續費。

消基會批巧立名目轉嫁成本

「航空公司收取NO-SHOW費用,是否做到充分揭露訊息?電話訂票時,服務人員有沒有主動告知?」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質疑,航空公司此舉根本就是巧立名目,轉嫁成本給民眾,對民眾並不公平,這項費用不應收取。

消保會法制組組長邱惠美表示,建議查閱交通部民航局法規,是否有相關收費的規定,如果沒有規定,相關單位就應明文禁止。

目前飛航台北|新加坡航線的新航,將針對四月一日後開票的旅客,無論票種,如果未如期成行,且未在班機起飛前更改或取消機位,將在下次訂位或申請退票時,收取NO-SHOW費用。新航台灣分公司指出,這是總公司在全球統一執行的新政策,盼充分利用機位,避免浪費機位。

華航、長榮暫時不跟進

華航、長榮等國籍航空公司表示,旅客訂位臨時未現身,以香港、中國等航線較多,平均每班機約十個以下,像日本航線幾乎沒有。目前已有超賣機制可妥善利用機位、降低風險,不同票種也已有改退票手續費,暫時不會跟進,但若全球業者都傾向如此,會再評估研究。

航空業者根據各航線經驗值,多會超賣機位約二到三%做為控管,若超賣但旅客都現身,業者大多會給予經濟艙旅客升等商務艙,或支付台幣二、三千元的補償費用,把旅客改至其他班機。

歐美部份航空公司則早在一、兩年前,就開始陸續收取台幣三、四千元起跳的NO-SHOW費用;法國、荷蘭航空等,甚至要求必須起飛前一天就告知取消或改退票,否則機票作廢。

各航空公司NO─SHOW費用

2010.03.31 自由電子報/記者李文儀、林嘉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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