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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委會為讓勞工在不景氣中保有就業機會,昨天通過「就業保險促進就業措施實施辦法」,未來休「減薪假」須先經勞資協議同意;且若達一定條件,政府補貼薪資,創造雙贏。
去年金融海嘯造成全球經濟不景氣,許多廠商接單量大減,以減少員工工時、薪資(即一般所謂「無薪假」),甚至裁員因應,社會不安、失業率大增,基層勞工受害最深。
為減輕勞工因不景氣所受傷害,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研議「就業保險促進就業措施實施辦法」,若未來失業情況嚴峻,企業需以減少工時、減薪因應時,由政府編列預算補貼勞工薪資,增加企業留用勞工誘因,勞工也不因減少工時、薪資影響日常開支。
至於薪資補貼在哪些條件下才會啟動?職訓局副局長郭振昌表示,未來若連續三個月「就業保險率」(即請領失業給付人數除以投保就業保險人數)達二‧二%,職訓局就會公告勞工薪資補貼辦法,符合資格的企業主經勞工同意減少工時、薪資,且幅度在廿%到八十%內,就可申請薪資補貼。
他說,政府補貼薪資以就業保險投保薪資為計算基準,原則上補貼減薪差額一半薪資,若勞工同意在減薪、減工時接受每月十六小時訓練,薪資補貼可調高到薪資差額七十%,最多可補貼三個月,必要時再延長三個月。
勞委會統計,去年金融海嘯最嚴峻的兩個月,平均就業保險率也只達二‧一九%,至今沒有發生過連續三個月就業保險率達二‧二%以上情形。
職訓局表示,未來的事誰也說不定,但至少未來再次發生經濟情勢嚴峻,企業減工時、減薪因應時,給予勞工薪資補貼法源依據。
【2010.03.26 台灣新生報台北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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