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籍桃園縣也可替社區爭取到公共設施修繕費!桃園縣政府推出新措施,只要非縣籍的公寓大廈社區住戶,即日起把戶籍遷進桃園縣,全社區遷籍5人以上,就可向縣府申請修繕費用2到12萬元。

這項「桃園縣政府提供社區優質居住環境推動集體設籍實施計畫」申請案,是配合「桃園縣公寓大廈共用設施維護修繕補助辦法執行計畫」,因此申請的社區也要符合這項計畫的規定,並一併申請。

到2月底全桃園縣人口數是198萬1364人,距升格為直轄市的門檻200萬人,只有不到2萬人,縣府希望能在6月底就突破200萬人,工務處因此推出這項鼓勵新措施。

5人以上補助 最高12萬

縣府工務處說,只要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報備有案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且公寓大廈領得使照滿3年以上,即日起社區內非桃園縣籍的住戶,把戶口遷入桃園縣內,全社區遷入人口5到10人,就可申請補助2萬元,遷入越多就補助越多,遷入51人以上的社區,最多可補助12萬元;目前全縣有3500個以上社區符合規定。

工務處提醒,去年「桃園縣公寓大廈共用設施維護修繕補助辦法執行計畫」,700個名額只開放2個月就額滿,因此想要申請的社區,4月15日起就可向公所提出申請,只要補助經費申請完,就停止受理。

 

2010.03.11 自由電子報/記者陳文正/桃園報導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opofthevie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