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公共場所、先看逃生出口

一、公共場所造成重大傷亡的原因?

二、如何簡易判斷該場所是否安全?

三、民眾進入公共場所,應有那些注意事項或基本的認知呢?

四、業者應有那些應有的認知來提供安全的環境呢?

 五、災例介紹出入公共場所先看逃生出口的重要性

 

[壹、歷年重大公共場所造成重大傷亡之原因],可歸納如下幾點:
(一)單一出口:公共場所如僅有 1 個出入口,一旦於出入口發生火災或遭人縱火,將無法順利逃生避難。
(二)安全門上鎖:當火災發生時,如安全門上鎖會導致民眾逃生無門。
(三)安全梯道遭阻塞、封閉及頂樓加蓋:若安全梯道被阻塞、封閉,或頂樓被加蓋違建時,則如同一道死路。
(四)招牌封閉窗戶或窗戶設置鐵窗阻礙逃生:招牌本身常為易燃材料,而窗戶未預留逃生口,均影響逃生及救災。
(五)未能及時搶救或滅火失敗:員工如訓練不足,於火災發生時,常未能適當處置或不知如何使用滅火設備,致使火勢擴大延燒。
(六)未引導逃生:員工自行逃生,未能妥適引導消費者進行逃生避難。
(七)延誤報警:於火災發生時不報警處理,俟火勢擴大再報 119 前來處理時,火勢已不可收拾。
(八)民眾與消費者缺乏避難逃生觀念:火災發生時,縱使場所內有充足的消防設備,民眾不知如何使用或驚慌失措時,亦無法達到設備預期之功效,而這也是公共場所火災造成嚴重傷亡的主要原因。

 [貳、公共場所安全之判斷]
(一)先行查看是否有 2 個不同方向之逃生避難出口:如僅有 1 出入口,發生火警將會逃生無門,如有 2 個出口,則可反方向逃生。

 

(二)檢視其安全門及出口標示燈是否保持正常使用狀態:安全門平時要保持常關且上方出口標示燈應保持明亮,萬一發生火災,才能將火、煙、熱氣阻隔於起火樓層,不至於擴大至其他樓層,而安全門上方之出口標示燈,須 24 小時保持明亮狀態,俾使指引民眾逃生出口之位置。  

 

(三)觀察消防安全設備位置:確實瞭解滅火器、緩降機、室內消防栓等消防安全設備之設置位置,平時並應瞭解前述常見消防安全設備之使用要領。  

 (四)察看房間、樓梯、通道是否配置照明燈:萬一發生火警時,管理人錯失廣播逃生及搶救初期火災之時機,勢將造成人命傷亡,沒有照明燈更無法於黑暗中逃生。  

 (五)內部裝修是否為易燃材料:部分營業場所,為避免擾及其他住戶安寧,外牆以隔板封死、外罩鐵窗,如果通道起火,廂房內人員無法逃生亦為危險場所。

 (六)營業場所是否停放機車:如出入口停放機車,應注意是否可能遭致縱火?遭縱火後如何逃生?  

 (七)其他:如單 1 出口的地下室、樓梯通道阻塞等,均是危險的場所,而這些判斷的方式,不須要有高深的學問、專業的素養,只要多用點心,即可對自己身處之場所做出一個判斷,並決定是否繼續逗留,即可保障自己生命財產的安全。   

[參、民眾進入公共場所之建議與應有之認知]
(一)不要坐電梯,儘量走樓梯上去,以備緊急時可清楚樓梯方位並順利逃生。
(二)坐定位置後,花 1 2 分鐘,想想萬一起火時怎麼辦?一旦成災,是否可不假思索,立即採取避難逃生行動,爭取時效。在火場中常見事起突然、驚慌失措,致無逃生行為之罹難者,足供惕戒。  

 

(三)盡可能在低層消費,最好是在地面層。

 

(四)應有危機感,倘事出突然,不可拖延致貽誤逃生時機,論情西餐廳起火時, 2 樓消費者心存觀望,期待員工可控制火勢,誰料瞬間火勢席捲,一團慌亂,近臨窗戶者怕冒然跳下受傷,遲疑不前,後面人群又擠不到前面逃生,終因欠缺危機意識,而多添無數冤魂。

 

(五)拒絕至違規營業之餐館、電影院、 KTV MTV 、夜總會等場所消費,除政府相關單位依法落實取締外,消費大眾亦應顧及場所是否合法安全。  

 (六)赴宴入席前,或至各公共場所休閒消費時,養成觀察逃生通道及消防設備之習慣,並儘量選擇靠近容易逃生之座位。一旦選好消費之席位,必須確認自己可以閉著眼睛摸索至絕對安全的空間,且要有相反方向、 2 條以上的逃生路線供緊急時選用。

 

 

[肆、宣導業者對公共場所應有之認知]
一、在縮短發現火災方面
(一)消費者開始消費前,業主播放宣導短片,告知該消費場所之避難逃生須知(包括:逃生通道、逃生要領、出入口方向、火警時的處理措施等),並於大廳、走道、包廂內,設置
1 份緊急逃生路線圖。  

 

(二)在火警的通知上,以緊急廣播與內部員工之通知為主,緊急廣播應可立即插播至任何消費包廂及大廳(等候消費處所應亦為廣播涵蓋範圍)。

 

(三)出入口在營業時間應設專人看守,提早發現縱火,或其他方式之起火(如廣告物起火),並備妥滅火器以應不時之需。

 (四)規範員工於火災時之處置反應及通報流程。

 (五)自行滅火同時,亦應有人立即報案「 119 」並引導民眾順利逃生。

二、在減少避難行動所需時間方面
(一)避難路徑應力求直接,避免曲折,並保持 2 方向避難路線,提供足夠照明設備,避免造成逃生障礙。

 

(二)保持緊急進口通暢及明顯標示,不可使廣告看板等封閉緊急進口。

 

(三)落實防火管理制度之推行,確實訓練員工,以落實發揮初期滅火與及時引導之功能,並讓每一員工熟悉出入口位置,適當指引消費者。

(四)樓梯應保持通暢,不可堆放雜物,俾供緊急時之逃生路徑,萬不得已時,方可使用緩降機。

 (五)緩降機應固定並有明顯標示及使用方法圖解,並避免裝潢遮蔽。

(六)若已有破壞原有防火區劃之情形,應立即恢復原狀。

三、在避免避難者無法自力逃生之環境出現方面

 

(一)避免修改原有樓梯,而破壞防火區劃。

(二)樓梯應單純使用,儘量避免裝潢。

 

(三)訓練員工初期滅火能力,並減少縱火的可能性。

 (四)建議增裝設自動撒水設備。

 

(五)減少使用易燃材料。

 (六)廚房區劃的完整規劃,廚房門為木門者,應立即更換成防火門。

四、其他方面
(一)儘量避免員工之流失:新進人員對場所本身硬體了解和避難安全所應擔任的角色,會有一段適應之空窗期,若發生災害,無法發揮其初期應變之功能,造成場所危險因子之增加。

(二)加強夜間留守人力之運用,並與消防隊保持連繫,隨時改善危險狀況,同時可委託安全管理公司,進行防災避難上的規劃。

[伍、火災案例分析]
一、火災概要:
(一)時間: 93 年 6 月 16 日 晚間 9 時餘。
(二)現場概況:
● 起火地點為基隆市中正區 ○○ 路 ○○ 號,係 5 樓層加強磚造之住商混合建築物,該建築物唯一出入口位於南側。

● 1
樓為便當店、 2 樓小吃店、 3 樓為冷飲店、 4 樓及 5 樓為住宅,全棟僅具單一直通樓梯,並於 3 樓通往 4 樓之樓梯設有鐵門。
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情形:


( 1 ) 2 樓「 ○○○ 小吃店」:設有滅火器 2 具、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緊急廣播設備、出口標示燈 2 具、避難方向指示燈 1 具、緊急照明燈 8 具、懸掛式避難梯 1 具。

 

( 2 ) 3 樓「 ○○○ 冷飲店」:設有滅火器 3 具、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緊急廣播設備、出口標示燈 1 具、避難方向指示燈 2 具、緊急照明燈 6 具、緩降機 2 具。

 
火災發生時,現場警鈴、避難方向指示燈及照明燈動作正常,緩降機未使用,滅火器在現場有使用過之情形。
●現場平面圖:
(1) 2 樓「 ○○○ 小吃店」
 

(2) 3 樓「 ○○○ 冷飲店」: 

傷亡情形:現場造成 5 死( 3 樓浴室及廚房)及 8 傷。

二、災例所突顯問題:
(一)未做好防火區劃:樓梯間天花板與 2 樓入口牆面使用易燃材料裝潢,且天花板與上層樓地板間未作防火區劃,致火煙迅速向上及四周流竄,加以過多濃煙,使受困民眾無法順利於第一時間逃生。而 2 樓室內牆面均使用纖維鎂板(耐燃 1 級)隔間,雖使火勢延燒受阻,但室內天花板為一般夾板架設,成為火勢流動唯一途徑。

 

(二)單一出入口建築物之危險性:起火處所發生在僅有的直通樓梯內,無其他有效避難路徑,且 2 樓室外自設直通樓梯出口加設鐵窗, 3 樓室外自設直通樓梯出口以磚牆阻隔並堆置雜物, 2 樓後側受困民眾由消防人員破壞鐵窗救出; 3 樓後側受困民眾,逃生路線受阻,經消防人員入內搶救發現 5 人已倒臥於 3 樓浴室及廚房地板。

 (三)業主未善盡引導逃生之責:火災初期,位於 3 樓 5 位民眾選擇往浴室廚房方向避難,就 3 樓僅受煙燻狀況研判,該等人員應有足以躲避濃煙侵襲時間,此時業主若能主動引導顧客往前側窗口躲避濃煙,亦可延長避難時間。

(四)未善用避難逃生機具: 2 樓及 3 樓前側分別裝設 1 具避難梯及 2 具緩降機,但未有使用情形。

三、本案應提醒大眾注意之消防常識:
(一)進入任何場所前,需了解其逃生路線及消防安全設備,以便災害發生時能迅速避難逃生及進行初期滅火。

 

(二)安全梯、避難路線及逃生出口,切勿堆積雜物、上鎖或有阻礙逃生之情形出現,如安裝鐵窗應留設逃生口。

 

(三)業者應落實防火管理制度之實施,強化自衛消防編組之應變能力,並於出入口設置專人過濾可疑份子。

 

(四)一般民眾應確實瞭解火災發生時之逃生避難常識,並熟悉瞭解避難器具的使用,對於單一出口之場所應避免前往。

 

(五)加裝錄影監視系統,並加強照明設備,以避免遭人縱火。

三、本案應提醒大眾注意之消防常識:
(一)進入任何場所前,需了解其逃生路線及消防安全設備,以便災害發生時能迅速避難逃生及進行初期滅火。

 

(二)安全梯、避難路線及逃生出口,切勿堆積雜物、上鎖或有阻礙逃生之情形出現,如安裝鐵窗應留設逃生口。

 

(三)業者應落實防火管理制度之實施,強化自衛消防編組之應變能力,並於出入口設置專人過濾可疑份子。

 

(四)一般民眾應確實瞭解火災發生時之逃生避難常識,並熟悉瞭解避難器具的使用,對於單一出口之場所應避免前往。

 

(五)加裝錄影監視系統,並加強照明設備,以避免遭人縱火。

三、本案應提醒大眾注意之消防常識:
(一)進入任何場所前,需了解其逃生路線及消防安全設備,以便災害發生時能迅速避難逃生及進行初期滅火。

 

(二)安全梯、避難路線及逃生出口,切勿堆積雜物、上鎖或有阻礙逃生之情形出現,如安裝鐵窗應留設逃生口。

 

(三)業者應落實防火管理制度之實施,強化自衛消防編組之應變能力,並於出入口設置專人過濾可疑份子。

 

(四)一般民眾應確實瞭解火災發生時之逃生避難常識,並熟悉瞭解避難器具的使用,對於單一出口之場所應避免前往。

 

(五)加裝錄影監視系統,並加強照明設備,以避免遭人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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