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年來台灣平均每年經濟成長四.五%,去年高達七.七%,預估明年會飆到八.二四%;但薪資卻停滯不前,青年起薪甚至倒退十三年前。執政者拚命為財團富人減稅,遺產贈遺稅從五十%降至十%、營所稅從二十五%降至十七%,又通過「產創條例」繼續補貼企業財團減免租稅;國民未能共享經濟發展成果,致使富者愈富貧者愈貧,貧富差距益形拉大,成當前最大民怨。
執政黨擔心此民怨衝擊五都選舉,日前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研擬對極昂貴的非生活必需品課以較高稅率,也就是考慮開徵奢侈稅,以化解民怨。
然而,奢侈稅的「奢侈」定義很模糊。豪宅、名車等較容易成為標的,但其在貨物稅或房屋稅、土地稅就有累進,如果另立奢侈稅目,恐有重複課稅之疑慮。這是課徵奢侈稅在技術與法令上所須面對的難題。
以之前吵得沸沸揚揚的豪宅稅為例,目前依公告地價課徵土地稅、公告價格課房屋稅,嚴重偏離市價。即使房屋稅邊際稅率從一.二%提高到一.八%,頂多增加二十億元稅收,就以豪宅最多的台北市,也不過稅增八億元;有錢人原本繳三萬元房屋稅,調高後須繳二十萬元,對有錢人而言仍是小錢,浪得「富人稅」之虛名。擔憂的是開徵了奢侈稅,因而消除社會大眾對租稅不公的印象,減緩租稅改革的力道。
當前租稅不公平的問題源自「不課徵資本利得稅」,本人曾在賦改會提出對富人加稅,應善用最低稅負制,把適用門檻從六百萬元調降到三百萬元,倍增課徵對象並可和綜所稅接軌;把上市上櫃的證券交易所得全納入最低稅負制課徵,即可課到大戶。年賺三百萬元以上者才繳稅,不擾一般散戶,反彈較小,稅改就易成功。
政府本應透過租稅工具達到財富重分配的功能。但是依家庭所得五等分分析,在課稅之前最高和最低家庭組的差距,與課稅之後比較只縮小○.二八%,可見我國的稅制執行幾無財富重分配效能。美國稅後縮小二二%,歐盟則在二五?三五%之間。若靠政府支出移轉,進行再分配,以當前高達十三兆七千億元的國家債務,連公務員、勞工退休金都將不保,有何遺力再支付更多社會津貼?
兩大政黨宣傳減稅是德政,骨子裡卻在圖利富人。執政黨選前以奢侈稅耍障眼法,只求騙取再執政四年,無改革遠見。貧富差距拉大和租稅不公平的忿恨之氣,勢將匯為社會爆發力,如果國民黨不及早擺脫「財團政黨」形象,政權輕易再輪替則非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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