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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駕駛人注意了!未投保汽機車強制責任險的民眾,若無法一次繳納罰款,即(十八)日起可申請分期付款,最多可分十八期,每期繳納金額不得低於五百元。

交通部統計,違反強制汽車責任險經舉發未結案的件數,從九十六年的七萬五千多件,到去年減少至五萬一千件,但佔舉發總件數的比例仍接近一半,光是去年未結案的罰鍰金額就超過一億七千萬。

交通部昨公布《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罰緩分期繳納辦法》,路政司科長林福山表示,只要民眾有需要,都可向處罰機關申請分期繳納,「幾乎沒有資格限制!」

依現行罰則,民眾沒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機車罰一五○○到三○○○元,自用小客車三○○○到一五○○○元,營業車輛和大型車罰五○○○到一五○○○元,若車主為投保強制險又肇事者,罰緩加重,逾期六十天以上最多可罰三萬元。

路政司指出,民眾辦理分期繳納罰款,必須在行照有效期限內,最多只能申請延期一次,只要有一期違約就視同全部到期,將移送強制執行。

 

【2010.09.18 台灣新生報 /記者蔡明樺/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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