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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部務會議上周通過修正「紀念及節日實施辦法」,將兒童節納為「國定假日」,明年兒童節即確定可放假一天。
內政部長江宜樺指出,辦法修正後,將送行政院核定,內政部即可公告實施。內政部民政司長黃麗馨表示,雖然紀念日及節日放假辦法已修正,但內政部仍寄望立法院本會期完成「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能法制化。
全年紀念日及節日加上兒童節,將增為十一天。明年兒童節四月四日在周一,與清明節,周六、周日形成四天的連續假期。
【2010.09.13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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