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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縣爆發道路工程弊案,台南地檢署目前查出許多道路下大雨後就坑坑洞洞,原因出在經辦人員、包商與檢驗單位相互勾結,部分民間材料實驗室人員供稱「全國都是這樣」。其實,全國的用路人也都知道只要有選舉,這樣的勾結鏈一定存在,路若要平,不再坑人,不能只靠司法力量事後偵辦,否則「平平安安回家」永遠是一句標語與口號。

台南地檢署偵查此案時,發現不少鋪設瀝青的路面工程,都是民意代表、鄉鎮市長用自己能掌握的公共工程款項來養樁腳,並從中抽取三成回扣,到了發包執行的經費只剩一半,即使明白編列刨除舊路面預算,卻什麼都不做就鋪新瀝青,偷工減料非常嚴重。這種地方性小工程的共犯結構環環相扣,有如食物鏈,存在已久,行之有年,民眾皆心知肚明,但就拿它沒辦法。

最可議者,應是由經濟部委託、負責驗收的六家民間工程材料實驗室,竟然也配合造假放水,讓工程過關。由於惡性競爭,不配合就接不到生意,到案業者向檢方吐苦水說「如果不配合包商造假,根本接不到生意」。對於這些弊端,主管機關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局長陳介山也有聽聞,卻是「礙於人力,無法查出」,令檢調人員感嘆:「簡直是無政府狀態」。

道路,對每一個人的定義可能不太一樣。對於城市人,可能要的是好上加好;對鄉下人,可能是方便和安全;對施工或管理者,那是一種專業和敬業;對於政府領導人,則是良心與責任。但是,眼前經檢調單位揭露給我們看到的,竟然是一連串舞弊營私的黑金結構,官商勾結,上下其手,貪得不法利益的黑洞。

道路交通向有及戶(doortodoor)之便,這對離島或落後地區居民行的便利,尤具意義。他們同樣是納稅人,本應享有與城市人一樣的道路品質,然而,一個坑洞可能就害了一條人命,或致終生傷殘。道路坑洞所引起的民怨及導致的家庭破碎時有所聞,此次若非台南地檢署鍥而不捨,豈能揭開此一黑幕?但該追問的是政府主管機關層層節制,何以不敵不法集團的層層結構?

畢竟,檢調司法只能於事後偵辦不法,而該負起良心和責任的,是政府的行政部門於過程中防杜不法。無論撒錢的中央機關,或執行預算的地方政府,都難卸其責,都應對此「坑人」情事有所交代。如果有關機關再以「礙於選舉包袱」作為遁詞,再對偷工減料與刻意放水輕輕放過,那麼這種貽害人間的道路將永遠存在,民眾性命亦永無安全保障。

我們還要指出,地方自治的精神在於地方事由地方人士參與建設桑梓,但從中選出的地方民意代表和官員若只知包工程索回扣,那他們已是地方自治的毒瘤,不能不加以剷除。無須多加提醒,嚴密的黑金結構都有一層隱形的白手套協助收取黑錢,如果有心取締,是不難察覺的,不難查出的。

 

2010.09.06 台灣新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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