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將我國列入加值型營業稅退稅互惠名單,未來業者赴德參展,及從事商務活動的支出,皆可辦理退稅。圖為德國漢諾威工業展展場。圖/本報資料直照片
國貿局昨日指出,德國財政部已正式告知我國,即日起將我國列入加值型營業稅退稅互惠名單,未來業者赴德參展及從事商務活動的支出皆可辦理退稅,估計每年獲德國退稅將超過億元台幣。這也是我國修正營業稅法新增外商退稅機制後,第一個與我互惠國家,目前仍在積極洽談的國家還包括義大利、西班牙、阿根廷等國。
國貿局指出,德國加值型營業稅(VAT)高達19%,各國赴德國參加商展或從事商務活動支出所內含的營業稅,若想享有退稅待遇,這些國家也必須給德商相同的退稅待遇。為此我國財政部增訂「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之1」,今年7月1日起提供外商退稅的待遇。
我國把這項修法後的法令送交德國聯邦財政部確認後,日前德國政府已告知我國,將我國列入互惠退稅的名單,並且回溯至今年7月1日,日後我商赴德國參展或從事其他商務活動,可申請退還高達19%的加值型營業稅,以外貿協會組團參展的攤位租金估算,未來半年可望為我國廠商節省稅金達新台幣810萬元,但若加上旅館、餐飲等退稅金額,節稅金額更為可觀。
國貿局進一步以2009年赴慕尼黑、漢諾威、法蘭克福、科隆參展的家數估計,每年我國業者赴德參展的廠商多達4至5千家,粗估全德展覽的台商可申退的加值型營業稅每年逾新台幣上億元。
依德國加值稅退稅辦法,可退稅的項目頗多,包括參展、觀展、商務考察、參加會議、研討會、短期訓練與其他和商務活動有關所衍生的費用皆可申辦退稅,但依規定全年累計稅額須達1,000歐元(約台幣4萬2千元)以上,才可享有19%的加值稅退稅優惠,國貿局官員表示,折算回來廠商全年在德國累計支出5千多歐元即可適用,這個門檻並不高,絕大多數廠商都可享有退稅的待遇。
國貿局官員表示,歐洲每個國家的稅法不盡相同,英、法等國不必互惠即可退稅,但像德國、義大利、西班牙等國的退稅則是建立在互惠的基礎上,目前外館正將我國已修正的退稅機制送交義大利、西班牙及南美的阿根廷等國,一旦獲得他們的確認,未來赴這些國家參展也可享有退稅的待遇。
- 2010.08.27 工商時報 / 記者于國欽/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