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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會問,隨著醫療科技進步,許多不治之症有可能在未來有突破性的進展,那已簽署的意願書是否可撤回?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指出,這次修法特別增訂了撤銷當事人意願的補救措施,如果當人清楚地表示,屆時仍抱持接受急救的意願,或是家人仍希望用盡各種方法表達急救意願時,就可以廢止之前的註記或是同意書。

而為推廣這項人性化的設計,衛生署規畫,未來當病人住院時,在拿到住院須知的同時,也會附上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和器官捐贈意願書,供病人參考。

石崇良說,這項作法初期會先採鼓勵,未來則會納入醫院評鑑項目,讓醫院逐漸落實。

 

【2010.08.23 元氣周報/記者詹建富/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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