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自負額車對車碰撞損失險」引進台灣已有10年時間,由於是甲式與乙式以外第3種汽車車體損失險的新保單,因此俗稱丙式車體險,主要保障車對車碰撞事故所造成自身汽車的修復損失。

 由於車對車碰撞險具有承保事故明確、保險費低廉、免自負額的3大優點,因此目前保單件數已超越甲式與乙式,成為車主投保最普遍的車體損失險。

 以去年為例,國內共有近37萬輛汽車投保車對車碰撞險,占整體68萬餘件車體損失險保單的一半以上。由於車對車碰撞險承保事故較特定,因此車主需詳加瞭解以下3大理賠要件,避免產生爭議。

 第一、必須是符合「車對車碰撞」,才屬承保範圍:車對車碰撞險必須是與其他車輛碰撞或擦撞後的損失,才在理賠的範圍。

 若是駕駛人自己開車撞到分隔島、停車擦撞牆壁、翻落山谷等碰撞或傾覆意外,則僅有在甲式或乙式才可獲得理賠。

 保單條款所稱的「其他車輛」一般指的是領有牌照的汽車與機車,另也可參考公路法對於車輛的詳細定義。

 第二、確認對方車輛,保留事故現場:當不幸發生車對車碰撞事故時,不論駕駛人本身是否有肇事責任,車體修復的損失均可獲得理賠,但若是屬於對方的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會在理賠給車主之後,再向對方追償,以降低保險公司的賠款損失,這也是車對車碰撞險費率較低的原因之一。

 因此,保單條款明確規定,必須在「確認對方車輛」的狀況下才可理賠,並且最好請理賠人員到現場處理,以免日後出現爭議。若是對方肇事逃逸,則需經員警現場處理且由理賠人員查證屬實者,才可獲得理賠。

 第三、車借朋友開,理賠後會追償:若是車主將汽車借給朋友,或非屬保單的附加被保險人駕駛,雖然保險公司針對汽車碰撞的損失仍會理賠,但最後仍會就賠款金額向駕駛人追償,因此應留意保單條款針對駕駛人的承保範圍,同時避免借車給非承保駕駛人使用。

 而由於都會區交通事故頻繁,即使車主駕駛技術熟練,開車也無法避免遭受到其他汽車撞擊,當事故發生後,不論肇事責任在誰、或是對方是否有賠償意願或能力,投保汽車車體損失保險的車主即直接獲得保險公司理賠,日後繁複的民事賠償也可交由保險公司協助處理,因此車齡10年以內的汽車,均可將車體損失險列為投保項目之一。

 車對車碰撞險經過歷年費率調降,目前基本保險費已降低到9,000元至1萬元之間,打破車主過去認知車體損失險保費都要上萬元的價位,相較乙式基本保費不到5成、相較甲式不到四分之一,因此可做為車主入門車體險的選擇。


 

(本文作者陳嘉文為現任泰安產物保險公司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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